一、怎样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是指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超越一国边界的商品交换活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外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超越一国边界的货物买卖的协议。一方将货物出售、把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并接受货款,称为卖方;另一方接受货物取得所有权并给付价款,称为买方。

依法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国际货物买卖关系,是通过具体合同形式实现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既不同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也不同于其他种类合同,在整个涉外经济合同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同国内合同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约双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企业、公司、社会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在多数情况下,是以在国际市场上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企业法人为订约主体。

  2. 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分别设立在不同国家。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不是他们的国籍。即使双方当事人国籍相同,如果他们的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那么他们之间所订立的合同仍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反之,

    即使当事人双方营业地同处于一个国家之内,虽然他们具有不同的国籍,那么,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仍应视为国内货物买卖合同。

  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货物,即有形的动产,而不包括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其他权利财产(如知识产权、商标、专利),

    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跨越一个或几个国家国境的标的。货物从一个国家经过一个或几个国家,最后运达目的地。可见,合同标的不出国境的合同,不能视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5.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仅要符合当事人双方本国法律规定,有时还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有关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因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本身所涉及的问题比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更为复杂。

  6.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总是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结算与支付以及国家对外贸易的管制和管理密切联系在一起。

  7.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受双方当事人本国政治、经济关系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影响,因而比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从不同角度,可分为以下种类:

①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划分,可分为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

②根据标的数量多少来划分,可分为一般货物合同和大宗货物合同;

③根据其价格条件来划分,可分为到岸价格合同、离岸价格合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