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怎样订立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概念

所谓借款合同是指借款方和贷款方之间,为了借贷一定数量的货币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出借货币的单位,称为贷款方;用款单位或个人,称为借款方。

借款合同也称贷款合同或信贷合同。由借款方向国家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贷款方划拨给借款单位,借款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数量还本付息的一种有计划地分配资金的形式。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贷款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互相发生借贷关系。

  2. 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单位均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借款方一般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但是,

    在一定条件下(依法登记、领有营业执照),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方主体同贷款方签订借款合同。

  3. 借款合同的标的只限于货币,即:我国人民币和外币。

  4. 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进行管理。借款方在归还借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利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

    由我国金融机构统一办理,当事人双方不得变更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