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特征

  1. 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这是指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另方只能就是否接受这些条款表示意见,却不得要求对合同基本条款进行修改。保险公司将事先拟定的各种保险合同条款,印在保险单的背面。投保人对是否接受这些条款有完全的自由,但如果投保人表示要签约,就意味着他必须接受印制好的全部条款,既不能对这些条款更改删除,也不能提出新的条件。

  1.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这是指,保险合同必须以法定的书面形式签订。我国经济合同法就规定了,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这也就是说,保险合同不能以口头形式订立。

  1. 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的合同

所谓双务是指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反过来也一样。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在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事故一旦发生时向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保险合同从本质上看,是就危险造成的损失分担,因此,保险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即投保人必须向保险人交

付一定的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就无效。4.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行为合同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不是因为事故必然要发生,而只是可能会发生。订立保险合同后,就等于通过支付一定的代价将损失的机会卖给了保险人,一旦所承保的事故发生,保险人就必须履行赔付的义务,然后损失就转移到由保险人承担了。作为保险合同内容的保险危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保险行为的机会性。这个不确定性,包括保险危险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 保险危险何时发生,是不确定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是多少也是不确定的。

除上述之外,保险合同还具有保险人的确定性和投保人的广泛性的特 点。可以从事保险业的,在我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少数公司,因此,我国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特定的,而投保人却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户、个人及个人合伙等。

另外,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责任的赔偿不同。民事侵权责任的产生,是基于行为人有违法行为,并且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保险赔偿则不同,保险人并没有实施违法行为,保险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而产生的, 或者说是基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只要投保人付了保险金,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就有义务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