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亦称债的清偿,是指债务人(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为实现合同标的而实施的给付法律行为。在这一概念里,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给付有两种含义:第一,给付是指义务,即指债务人因合同有效成立而负担的给付义务(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这里,给付与合同内容、合同标的为同一含义。合同法理论称之为静态意义上的给付;第二, 给付是指行为,即指债务人为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履行或清偿债务)而采取的给付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这时,给付与合同履行、债务清偿为同一含义。合同法理论称之为动态意义上的给付。因此,所谓为实现合同标的,即是指为实现给付义务。而所谓给付行为,即是指合同履行或债务清偿。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履行和债的清偿虽为同一概念,但这两个概念是从不同的角度来使用的。合同履行是从合同效力的角度来使用的,而债的清偿则是从债的消灭的角度来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