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公证权的专门机关

行使公证权的专门机关是公证处。公证处是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处统一行使公证权,法律没有规定行使公证权任务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都不能办理公证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 直辖市、县(自治县)、市设立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市辖区也可设立公证处。公证处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各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其出具的文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