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业业租赁经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承租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承租方提供财产作为担保,实际上是以财产充作抵押物,出租方对该财产具有抵押权。而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随意处理抵押的财产,如果承租方对该财产进行了处理,则出租方对该项财产享有追索权。
- 租金的计算
租金是承租人应履行的主要义务,也是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因此,租金如何计算,是双方最关心的问题。租金的计算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 固定租金法:
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在招标,中标时双方商定的在祖赁期限内按年度确定基本祖金额,租金数额不因利润增减而变动。这种确定和计算方法对出租方与承租方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 基数递增租金法:
根据租赁双方先确定年度基数利润和基数祖金,在这个基础上实际祖金随利润的增长等比例增加。如基数利润为 10 万元,基数租金为 1 万元,如果
利润增长 50%,则基数利润就由 10 万元增至 15 万元;基数租金也就从 1 万元增至 1.5 万元。如果利润下降、完不成基数利润时,基数租金不变,由承租方补偿照交基数租金。
- 租赁成本法:
指以“租赁成本”为依据,进行计算租金的方法。具体办法是:将出租设备的价值,减去租赁期满时处理该项设备而收回的估计金额,再加上利息、税金、保险费及出租者应得的利润,以上述总和再除以租赁期限,即为应付租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租金=(出租设备价值-估计余值+利息+租金+保险费+出租者利润)÷租赁期限。
- 资产利润率法:
以企业出租时前一年度资产利润率作为资产租金率。以租赁企业有形资产总和乘以资产租金率,即为有形资产租金。有形资产租金加上由双方商定的无形资产租金,其总和为基数租金。
承租者如果完成了年度基数租金,可得基本收入;未完成基数租金,不能得基本收入,而且还须由承租者和保证人给予补赔,补齐祖金额。如果承租者超额完成了基数租金,承租者可采用环比计算方法增加收入。
- 承租方的收入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自租赁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停发承租经营者及合伙承租成员的工资、奖金;预支生活费。
承租方按照租赁经营合同规定的比例取得的收入,在交付租金和实际支付给承租成员以后仍有盈余的,应当作为企业的风险保证金留存。
承祖经营者个人的收入,原则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含奖金)的五倍。其他承租成员的收入应低于承租经营者的收入。
承租方个人所得收入按月平均超过个人收入调节税超征标准的部分,应照章纳税。
- 企业租赁前债权债务的处理
承租方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出租方的债权债务问题,否则,应由承租方以企业的名义予以清偿,然后,在租金中加上其受偿的债权分额,或从租金中减去清偿的债务数额。
- 租赁期间新增资产的归属问题
-
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为了帮助承租方而投入的资产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
-
个人祖赁时,承租方用个人财产投资形成的资产,属于个人所有。
-
合伙租赁时,承祖方投资形成的资产,归承租成员共有。
-
全员租赁时,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资产,产权属于全体职工。
-
企业承租企业时,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资产,其产权属于承租企业所有(集体企业),或归其经营管理(全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