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效力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租赁经营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经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的,因此,合同内容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如果无合法原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则对方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即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的责任,

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变更和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使租赁经营合同无法履行时,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

  2. 由于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善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年度经营同标。在企业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如果不能迅速扭转企业经营不善的局面,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则表明承租者无力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意味着以后年度的经营目标仍然很难完成;国家(出租方)将要承担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3. 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合同或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4. 由于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 租赁经营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具备了变更和解除租赁经营合同的条件,并不等于任何一方可以自行变更或解除,还应该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新的协议才能有效。具体程序是:

  1. 要约和承诺。租赁经营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约人必须向对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在接到要约人的通知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作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 用书面形式表示。租赁经营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因此,双方在变更或解除合同过程中来往的函件、电报及电话记录等,都属于合同组成部分,必须妥善保留。

  3. 办理备案手续。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时,如果是经过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鉴证或公证的,在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还必须再到原鉴证或公证机关备案。

  1. 解除租赁经营合同后的法律后果

在解除祖赁经营合同时,出租方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承租方经营效果进行审查。凡达到租赁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总目标并按照租赁经营合同规定交付租金的,出租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取得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的同意,从企业的风险保证金中按照承租方担保现金数额的一至五倍支付给承租方。如果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达不到租赁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总目标,或者欠交租金时,应当以企业的风险保证金、预支的生活费(或承租成员的年度收入)抵补;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保证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中抵补。保证人以其保证财产抵补后,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个人承租的承租经营者对保证人的风险补偿,从其个人收入中支付,并订立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