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指航空货物运输的承运单位(包括国家民航局及所属的航空站(港)和机场)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其他非法人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航空运输承运单位之间,为了实现特定货物运输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申请托运货物的一方,称为托运方,承担托运任务的一方,称为承运方。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分为包机货物运输和零星货物运输。1.签订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资格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个人。这里说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是指持有单位介绍信或其他必要证件的组织和公民个人,都有资格签订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2.签订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程序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凭单位介绍信,向承运人填交货物托运单,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填写货物托运单,内容必须真实、正确、清楚,并准确、详细填写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等。

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