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订立合同要在当事人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 要约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愿望和要求。提出要约的一方,叫要约人;另一方叫受要约人,简称受约人。要约包括签订合同的愿望和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要求受约人作出答复的期限等。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清楚,要约内容要合法,主要条款必须具体、明确。

要约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主要表现在: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受自己要约的约束,不得将同一要约同时向第三人发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否则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要约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要约期限内,不能变更、撤回要约。要约在被承诺前并不产生法定权利,并可在一定条件下终止。

  1. 承诺

承诺,是指接受要约的一方,无条件接受要约人所提出的签订合同的内容的一种意思表示。接受要约的一方叫作承诺人。

法律上有效的承诺要符合下列条件:① 承诺人必须完全同意要约人提出的各项条款;② 由承诺人本人提出承诺,其他人提出的无效;③ 在约定的有效期内作出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