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证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公证实行自愿原则。任何一份合同是否需要公证,不是法定的必须程序。因此,合同法中也未作具体规定,完全由当事人本着自愿的原则, 协商确定。当事人双方愿意公证的,可以进行公证;当事人一方要求公证的, 也可以进行公证;当事人双方不要求公证的,也可以不做公证。合法的合同与公证后的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经过鉴证以后的合同,没有必要再作公证。但是当事人要求公证的,也可以给予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