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定程序

变更、解除合同的程序,即变更、解除合同的方式和步骤。变更、解除合同,是重新确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废止原合同,达成新协议的过程。变更、解除合同的程序,与订立合同的程序基本相同。

  1. 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建议。建议书包括: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理由;赔偿责任;善后处理意见;答复期限。

  2. 对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的答复。合同当事人一方接到对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后,如没有异议,即发生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提出异议则不发生变更或解除效力。当事人一方的答复可以是肯定的,也可以是否定的,或是部分肯定,部分否定。

建议和答复都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有法律统一规定期限的,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无法律统一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一方,可指定对方答复期限。对方当事人在接到另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如果建议方没有指明答复时间,那就按通常适用的

期限答复;如果答复方在通常的期限内没予答复,则视为接受变更、解除合同的建议;如果答复方附有条件地接受建议,则需要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达成新的协议。

经过鉴证或公证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要送原鉴证或公证机关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