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的效力

公证处依法办理的公证文书,主要具有证明的效力。公证处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出具公证文书,因此,公证文书不仅具有一般的普遍的证明效力,而且,对人民法院确认案件事实,也有证明的效力。但是,如果审判人员根据案情认为公证证明的内容有疑义,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时,也可以不确认其法律效力,否定公证机关的证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