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资格、适当资力和经济技术条件
  1. 当事人的合法资格是指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说他所进行的法律行为,符合他所属国家法律的规定,就具有权利能力;同时也有行使这种权利的完全的行为能力。对于法人单位来说,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登记注册的法人。对于实际行使其权利的代理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代表资格。如该法人单位的董事长或经授权的总经理或其他代理人。

  2.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与所签合同相适应的资力。资力是指资金力量或注册资本的多少。如一个全部注册资本只有几万美元的公司,却签订了一项交易额为几千万美元的进出口合同。这就是与自己的资金不相称。

  3. 当事人所签合同必须符合其经济技术条件,即符合其法定的经营范围。一个经营电子计算机的公司如果签订了一份销售化肥的出口合同,就是与其经济技术条件不相称。

  1. 合同标的及其他条款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合法比如:违反国家政策、违反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经营法律所禁止的违禁品或实施了违法行为,则合同视为无效。对于构成违法的无效合同,当事人要承担经济责任、

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同是双方

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此,当事人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如果当事人意思表示或内容有错误、不一致,或是在受欺诈(Fraud)或胁迫(Duress) 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即使双方达成了协议,合同应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