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类

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种类的多样性,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合同分成不同种类。合同分类的意义在于,通过分类清楚地看出不同类型的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特点等。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互为对等,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就是指因享有权利而必须偿付代价的合同,如租赁、买卖合同等。无偿合同,就是指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如赠与、无偿借用合同等。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当事人的责任不同。有偿合同中,债务人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中,债务人仅对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另外,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对缔约人的要求及对物权追及力的阻碍程度不同。

  1.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等。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他方只负有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等。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双务合同有对待给付及同时履行抗辩等特殊规则,而单务合同不存在这些问题。

  1.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要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就是指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实践合同,就是指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它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借贷合同等。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两种合同成立的条件、时间不同。

  1.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方式划分的。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1. 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的地位不同而划分的。主合同,是指不以他种合同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担保合同等是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