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认定

合同的无效,是指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成立要件的合同,自始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合同既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成立的要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不具备有效成立要件的合同,则当然无效。并且,这种无效, 是自始无效,即指合同在法律上根本没有成立,更不具有任何效力。合同无效与合同的撤销不同,前者是指合同在其双方当事人之间从未也不可能发生法律约束力,而后者则是指法律在一定情况下,对于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准许当事人请求司法机关予以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所谓撤销,是指取消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使合同失去原来已有的或应该发生的效力,而不是指自始就无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