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概念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承包经营国家所有的财产,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承包经营合同是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核心,是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来确定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它具有经济合同的共同特征。首先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在双方意见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关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具有自愿性;在合同的签订的履行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又是平等的。因此,双方又具有平等性,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利益,因而还具有合法性。除此以外,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的主要特征。

由于承包经营合同是国家有关部门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因此,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又由于承包经营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因此, 具有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承包经营合同是既具有纵向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又具有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特殊形式的经济合同。这也就是承包经营合同的最大特征。对于这种特殊的经济合同关系进行法律调

整,既要从纵向上考虑它的行政法律关系的要求,又要考虑横向平等关系的要求。行政法律关系要求表现为企业在上交利润和技术改造任务上对于国家应承担较多的责任;横向平等关系要求表现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必须坚持双方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也是经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承包经营合同中的具体体现。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根据其划分标准的不同,可分为:

  1. 按承包指标范围,可分为单项承包合同和综合承包合同。

单项承包合同,是指就某一项指标所进行的承包。目前这种承包方式已不多见。

综合承包合同,是指就两项以上指标所进行的承包。这种形式的承包内容全面,有利于企业的全面发展。

  1. 按承包指标形式,可分为实物指标承包合同和价值指标承包合同。实物指标承包合同,是指用实物的计量单位或自然物质单位来计算其指

标的承包,其指标主要有:新产品开发、产品产量、物质消耗、技术改造任务等。

价值指标承包合同,是指用货币单位来计算指标的承包,其指标主要有上交利润、固定资产增值等。

此外,按其承包指标还可以分为:

  1.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2. 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3. 上交利润定额包干;

  4. 减亏(补贴)包干;

  5. 国家批准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