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的种类

在社会实践中,由于联营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联营合同种类的多样性。目前联营合同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合资经营合同

合资经营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按照约定的股权比例,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为实现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资经营的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建立起来的联营企业是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紧密型的经济实体。

  1. 合作经营合同

合作经营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以各自法人的身份,在不确定各方出资比例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优势和条件(如场地、实物、技术、设备、劳力等)共同投资、共享利润,为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作经营的特点是:参加合营各方各自提供合作条件,其投入的财产所有权仍然归投资者所有,但由合作组织统一管理和使用。各方以自己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各方根据约定的比例和时限分享利润和承担债务。参加合作经营者不丧失原法人地位,新建立的合作组织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是半紧密型的经济联合组织。

  1. 来料加工合同

来料加工合同,是指由一方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包装物,由另一方按照对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型号进行加工制造,完成特定加工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来料加工的特点是:社会组织不是以投资方式,不是建立新的法人组织, 而是使用自己的机器、设备和技术力量为另一方完成特定的加工任务。双方可以建立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

  1. 补偿贸易合同

补偿贸易合同是指由一方提供资金、技术或设备、材料等,帮助另一方建立新企业或开发新产品或扩大原有生产能力,由另一方进行生产并在约定期限内以自己生产的产品分期偿还投资的协议。

补偿贸易的特点是:

  1. 一方以资金或技术设备、材料与另一方的产品产生对流或互换。因此,所谓补偿,就是一方用生产出来的产品对另一方投入的资金或设备、技术、材料的补偿。

  2. 补偿是以物易物的交换。因此,具有贸易的性质,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贸易。补偿贸易不是使用任何一种物与另一种物的交换,而两者必须是互

相密切联系的物与物的交换。即:一方提供的资金或技术、设备与另一方使用这种资金、技术、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

  1. 补偿贸易具有延期支付与信贷的性质。因为一方投入资金或技术、设备到取得补偿的产品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支付;另外,在较长一段时间内,

    一方还要加收一定利息,因此,又具有信贷的性质。

  2. 补偿贸易一方取得了资金、技术、设备后,同时也就取得了该项资金、设备的所有权和技术使用权。

联营合同是连接企业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纽带,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对于进一步保证横向联合的正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贯彻执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联合将会有更大发展,与之相适应的联营合同的种类,也将会有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