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的程序和形式

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先由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投保要约,保险方应将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投保方,然后填具投保单,经双方协商,由保险方签章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财产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即: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形式。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的保险条款是保险方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制定的,投保方不得选择和修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其条件的权利。

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投保方可以与保险方订立预约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合同的保险方,应根据保险合同向投保方出具预约保险单,以资证明。在预约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应将预约保险合同范围内所增加的财产,按照规定的时间逐笔向保险方书面申报,保险方对投保方的每笔申报,均应视作预约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按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投保方有权要求保险方对申报的财产出具单独的保险单。

投保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预约保险单都是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经济合同法》第 25 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投保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是财产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的书面形式,采用由保险方负责提供的统一标准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