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特征

  1. 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提供一定的劳动

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不同于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等经济合同的标的,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不是托运方所需要托运的货物,而是承运方为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所提供的劳务活动。托运方根据承运方所提供的劳务活动而支付一定的运输费用。

  1. 货物运输合同的运费由国家统一规定

货物运输合同的运输费用,一般由国家运输部门根据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标准签订合同条款,承运方和托运方无权改变国家规定的标准。

  1. 货物运输合同主体一般需要涉及到第三方(即收货方)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不仅包括托运方和承运方,在一般情况下,还包括第三方,即收货方。货物运输合同中有时托运方就是收货方,在这种情况下托运方与收货方是同一当事人,不发生与第三方的关系。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托运方往往是为第三方即收货方办理托运货物,在这种情况下,托运方与收货方不是同一当事人,因而发生与第三方的关系。第三方不直接向承运方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但是在合同成立后需要由第三方享受收货权利和承担运输费用的义务,为此,收货方即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