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性原则

要科学地考核教师实绩,必须做到四结合:

  1. 统一标准与具体要求结合。每学期初或学年初要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只有统一考核标准,才能在广泛范围内取得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排除主观随意性,保证考核工作能够客观地、公正地进行。由于各学校、各班级的客观条件、原有基础等多方面的因素不同,不平衡性还是存在的,要承认差别,因此,在考核时既要有统一标准,又要有具体要求,对不同的被考核对象可以从具体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具体细则、要求。如期末某年级的学生考试卷都是统一的,但由于各班学生人数、学生原有基础不同等方面的原因,在考核时就不能以平均分作为统一考核标准。

  2. 整体考核与个体考核相结合。考核教师实绩,要系统地衡量、考核每个学期或学年工作的全过程,只有从整体上把握被考核对象的工作状态和教育教学能力、文化水平,才能准确地考核一个教师的工作。但是,在整体考核的同时,还要兼顾个体或侧重某一方面,因为每个教师在每学期里,不可能各方面都是突出的,在考核时应兼顾某个教师在某一方面表现出来的优势或特色,这些优势和特色在考核时应作为教师的主要实绩。

  3.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考核标准应尽可能量化,借助数学语言和数学工具进行定量分析,这样才能具体地准确地考核。不过单用定量分析还是不够的,某些教学活动的效果还不能或暂时不能直接进行定量分析,这就要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对教学过程和结果的性质进行分析,数量和质量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做好考核工作。

  4. 他人考核与自我考核相结合。科学考核教师实绩的方法很多,除了乡

(镇)教育办公室定期对教师实绩进行考核外,教师也可以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考核。一般来说,作为乡(镇)教育办领导的他人考核,要与作为被考核对象的教师的自我考核相结合,并要以教师自我考核为基础,因为,具体工作是由教师自己去订计划、去实施的,自己考核实绩更容易“靠船下篙”, 把准尺度。当然自我考核一定要与他人考核相结合,因为,他人考核可能更客观一些,可以进行横向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