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秘密进行检举
如果某个部门的管理人员突然接到调查某一问题的命令,往往容易产生好奇心,而且越是机密性强的工作就越要猜测,“是谁检举的呢?”
IBM 的措施规定,严禁将这类检举文件放在有关管理者以外的人能接触到的地方,严禁轻率处理。有些单位这方面的工作人员为了慎重,企图将文件复制或抄写下来以备万一,这在 IBM 是绝对不允许的。在这个问题上,IBM 的每个管理者都十分谨慎,从没有人犯过这方面的错误。而且,给投书者的答复一旦从邮局寄出,协调人有义务立即把检举人的姓名、住址等全部烧掉。如此确保检举秘密的程序,使职工们可以放心地向公司提出自己的不满:要求及其它意见。
更值得一提的是,检举程序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国家的 IBM 公司内部,例如美国 IBM 总公司或某州分公司的人来到欧洲某国 IBM 分公司,在欧期间如果对某个职工或干部的行为感到极不信任时,可以从美国向欧洲该国 IBM 分
公司的检举协调人提出检举。
上述程序是执行公正的人事政策绝对必要的.通过这种程序,会解决许多职工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购进的产品常常感到不好用,为此而伤脑筋的 B 向科长申诉不满说:“那家产品不能使用。”但科长不采纳 B 的意见,反而叱责说:“你动动脑子,想想办法是完全可以用的。实际上我们过去都使用这种产品。”B 出于无奈只好去找副处长诉说,可他毫不在乎,只是说:“请和科长好好谈一谈吧。”或者,这位副处长也是象科长那一类人!科长、副处长、处长、副部长、甚至有时连部长、董事长也曾多次接收礼品、接受邀请、受到款待。这情形必然使职工、尤其是年轻职工的不满情绪愈发加剧。在这种情况下,IBM 采取检举的办法来解决此类问题,可以说这正是根
据 IBM 独特的逻辑思想所创立的程序。
IBM 本公司及各分公司的各层楼里。都备有检举用的格式纸和信封,有不满情绪和烦恼的职工,只要在这种格式纸上填入必要的项目寄出即可。这种检举程序的特征是以保守秘密为原则,所以保守秘密是最为公司所注意的。
许多企业为解决职工不满意的问题,都设置了“投寄箱”、“意见箱” 等,有人在投寄时万一被同事或上级发现,人们会想:“那家伙有什么不满”,从此遭到众人的白眼,上级给“穿小鞋”更是常事。另外,即使特地投了信, 如果是匿名信,其内容的真实性就会受到怀疑;反之,要是明确写出发信人的姓名,就有可能成为公司内被打击得抬不起头的人。因为,在某些公司, 尤其是习惯于搞“一言堂”的企业往往还会组织一个以被告人的后台为组长的荒唐的“调查组”,将实事“调查”成“查无实据”,将黑白颠倒,是非混淆——署名反映问题者可就倒霉了。所以,一般人不轻易写信,虽有不满, 也甘愿“万事忍为高”。
然则,在 IBM 则不必有这些担心。IBM 将意见反映归“机密”类,从不曾泻露过。下面是 IBM 关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