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权限与职员
由线上系列、职员系列而组织的概念是起源于军队的组织。这是解决由阶级制度构造之成长所产生的复杂问题之合理手段,而为企业所效法。
所谓线上权限是指施行直接指挥、监督之权限。所有职位的人向一个上级职位者直接报告。各线上企划者对自己单位内的所有活动负责。在单纯之线上组织中,线上企划者组合预定工作、监督部下、检验品质、做有关自己部门之所有意志决定。这在小组织中可发挥效果,但随着组织的扩大也就无法顺利进行了。
这种线上组织若能克服官僚主义的成份,并解决随组织的复杂所必然产生的沟通阻塞问题,则作为达成目标之组织就很有效果了。
但明显的缺点也不少。管理者的职务太多时,其负担也就太重了。管理者请假或辞职时,要找个能代替他的新手很困难。尤其在分业化的现代,要使一个主管理解所有的职务,更是困难。
所谓职员,经常是以支援活动为目的者。在经营管理的范围中,线是公司用来表现实际生产所得之组织上的各种机能。以制造公司来说,制造部门与贩卖部门是线上作业。支援这些活动的所有部门,可以称为职员机能。
在制造公司的各种职员机能中,有对贩卖部提供商品贩卖之必要手段的市场部、负责财务支出的财务部,负责监视公司的人力资源之人事部等等。职员企划者未必与线上的人有直接的关系,但对于自己专门范围内的问题给予线上企划者建议及援助。
现今,大多数的组织是由线上及职员的组合来施行经营管理。职员从线上企划者的职务脱离出来而做较有效果的工作,且把更多的时间用在与线上企划者的部门中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上。
此外,在与组织构造全体之关联上,即使本来负有职员的机能,在职员机能内部中也必须注意能负责线上的职务。例如,在人事部等部门征求职者负责考选之机能上,实行线上的活动,而面试与雇用则实际上由人事部来做。但是对作业员所负责的机能,是在作业员的士气或规律之问题上,对线上企划员实施建议或援助(职员机能)。另外,人事部主管对人事部内的面谈考试科或次长等等的职员有线上权限,对社内其他部门的人有职员权限。
在组织内,线上企划者与职员企划者经常形成对立。有时职员企划者虽然没有负很大的责任而事情却成功了,就把该功劳归于自己。一旦因依照自己的建议而使线上作业失败,就对线上不满而加以责备。虽无线上权限却越权,因而使线上作业混乱,且破坏了部内之部下控制的单一性,这也成为不满的原因。这是由于对自己的意见付诸实行感到不安之专家,忽视线上管理者而想直接参与线上所引起的。职员企划者主要的不满是,线上企划者抗拒
新的意见,而职员在必要时既不帮忙亦不遵从施行的建议。另一个经常被埋怨的事是,没有给予职员企画者充分的权限。他们认为,无论如何他们都是负责范围内的专家,应该赋予能把自己的意志决定付诸实行的权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经营者尝试了好几种方法。其中最受注目的方法之一是,使线上企划者与职员企划者的基本关系明确化。这与两者责任及权限的明确化之共识有关。简洁的职务说明与权限之确实了解,有绝对的必要。线上企划者与职员企划者对于目标的设定,都应遵从所决定的基本成果领域。最重要的不是两者间的竞争,而是组织。
职员的活动中,分成个人与专家两种。前者以“辅佐员”来说明最容易明了,后者也可以说是法律、广告活动、市场调查等方面的专家。
职员的个人职务,包括从“侍女”(去拿咖啡或香烟)到近乎作为一个管理者之决策执行等各种工作。许多组织中有管理者的辅佐员,除了搜集有关检讨中的问题之情报;协助计划的立案;将上级的命令传达给部下或同事, 以及为了上司而组合特别的课题之外,甚至对小方案也做意志决定。这是稀有的例子,但也有组织设立“最高职员”的职务而使他有绝大的影响力与权力。这在采用夏曼·阿达慕斯之阿依然哈瓦总统,以及尼克松总统和亚历山大·海格之间的关系中,可看到这种实例。
专家职员只关心自己专门领域内的问题。专家有(一)当顾问团、(二) 对线上企划者服务、(三)当管理职员、(四)当机能职员等四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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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顾问团要研究问题、给予建议、为线上企划订立实际的计划等等。在这种情形中,线上企划员有权接受或拒绝专家职员的提案之全部或一部分。活动成败之责任必须由线上企划者来负责,因此线上企划者有拒绝权。但是若专家职员的提案得到上级管理者的支持,则线上企划者也很难予以否决。若职员的工作良好,对线上企划者可节省时间、金钱与劳力,同时也能做健全的意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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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线上企划者的服务中,职员部门不仅做建议且负有积极特定机能的责任。在人事部的例子中,实际是雇用人写职务说明书;而在采购部的例子中,则是接受线上企划者之请求原料或设备而实行实际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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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管理职员,线上各部要实施能满足基本成果基准之确实管理。品质管理部就相当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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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机能职员,为了使线上的计划成功,职员部门的专门技术有其线上企划员所行使之通常的权限,在计划化的处理上要委任能力更优秀之专家职员。下面例子中可见到新产品的销售。例如,把推销员置于控制之下
(通常对销售企划员有报告义务),给予企业企划者能适当地既行新产品之贩卖机能的权限。企业企划者所被给予的此种权限只能行使在某一种特定的产品中,而且有一定的期限。机能的权限必须像这样来限定,或是大幅度地降低线上企划者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