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有意义的业绩基准

业绩基准是所有的管理者必须如正确了解般地设定他所期待的事,以及达到基准的测定方法。

欲设定有意义的业绩基准,必须经由以下 10 个阶段:

  1. 基准所设定的责任,是遵守基准工作的从业员和监督工作的管理者之共同责任。

  2. 设定基准时,首先管理者在纸上写着:“从此,成为设定基准对象之从业员,要尽自己的义务,若要达到能完全满意的业绩,期限到时,必须达到何种状态呢?”这样用文书问答的方式最好。部下也同样地必须从问的地方开始考虑:“若要达到自己和上司能满意的程度,期限到时,必须达到什么样的状态呢?”

  3. 最后的形式是,根据业绩基准,大致上从业员负起个人责任问题的最重要部分,也就是应该区别必须集中注意力的部分。这是叙述“事实”的状况,有助于在各种状况中指示一般的目标。

  4. 从此之后,管理者和部下必须各尽其责,为了早一点达到目标,甚至必须将进度记下来。最终成果为被期待的业绩基准。

  5. 不可以把最终成果变为抽象的东西。最终成果和完全可以实施的特定事务、可以确定的计划、必须开始的活动、该决定或该改善的其他最终成果等等的关系,是非达到不可及非进步不可。因为这些通过质、量、经验、时间、服务等,可以显示出来。所以期限终了时,计划是否达到,马上可以确定。

  6. 最终成果简洁地显示下例事项:

·特别非做不可的事是什么?

·各职务应如何完成?

·工作应如何分割?

·必须做到什么程度?

·各职务的开始和终结之划定。

  1. 因为业绩基准是用于评估各社员的工作及贡献度,及实际上是否照计划实行,所以业绩基准要慎重地考虑及制作,必须得到管理者与部下的同意。

  2. 在能够管理的范围内遵守业绩基准,尽量使它发挥效用,在最终成果记述书的检讨与期限内,规定该达到的最重要部分。

  3. 在业绩基准上,不只仅有生产、经费、贩卖等确定的要素,也必须包含部下的培养、社员关系的互相改善、自我开发等不确定的因素。

  4. 最后,在测定对象的各领域,必须让他们看见当初所看到的“事实”状况,和预定期间终了时状况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