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作州兵”与鲁“作丘甲”

《左传》僵公十五年又云:

对曰:“征缮以辅孺子。诸侯闻之,丧君有君,群臣辑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劝,恶我者俱,庶有益乎?”众说,晋于是乎作州兵。

这个“作州兵”,古今注解,并不尽同。杜注云:

五党为州;州,三千五百家也。因此又使州长各缮甲兵。” 沈钦韩《春秋左传补注》云:

按《周官》,兵器本乡师所掌,州共宾器而已,今更令作之也。惠栋《春秋左传补注》云:

作州兵犹鲁之作丘甲也。洪亮吉《左传诂》云:

作州兵盖亦改易兵制,或使二千五百家略增兵额,故上

云“甲兵益多”,非仅修缮兵甲而已。今人蒙文通在其《孔子和今文家》一文中,据《周礼》“遂”即“野”不出兵,则说:

诸侯三郊三遂,《管子》谓统州者、谓之遂,作州兵就是取消三郊服兵役的限制,扩大出于三遂。按上五说,前二者谓“作州兵”是为了扩大兵甲制造所,似有未妥;后三说皆谓它是一种兵制改革,特别说它是“取消三郊服兵役的限制,扩大出于三遂”,颇有道理。

《周礼·地官·载师》注引《司马法》云:

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

《管子·度地》又云:

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州十为都。

《司马法》的“州”,无疑是在“郊”外。从遂、术可以通假看来,《管子》“术十为州”的“州”也在“郊”之外。“州”在“郊”与子野”之间, 适与《周礼·载师》职的“远郊”相当。我们知道,“州”本是“野人”所居地区,不服兵役,如今晋国为了扩充兵源,要“州”之“野人”也出兵, 足见“国人”与“野人”的区别已经消失矣。按着礼法,晋国只能有一军的

兵力,晋献公扩充军备,作二军(《左传》闵公元年);晋文公搜于被卢, 作三军(《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三年后搜于清原,作五军(《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八年后舍二军,复三军之教(《左传》成公三年);到了公元前五八八年则改作六军(《左传》成公三年),永为定制。当时的军队来源,史载甚简,虽难推测,但是由其二军为三军、五军看来,当是“作州兵” 的直接结果。其增加的军队大概包括“野人”无疑。又如,《左传》成公元年说:鲁国“作丘甲”;昭公四年说:郑自“作丘赋”。“丘”本来也是“野人”居住的地区,既不当兵,也不出“丘赋”。而今鲁、郑两国都要“丘” 和“野人”出丘甲出兵赋,也与过去的旧习不同。所以《谷梁传》成公元年说:

丘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夫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这就说明,鲁、郑与晋国一样,“国人”和“野人”的区别已经泯灭,“野人” 也能服兵役了。

春秋时代,各国扩充军队和以“野人”为军,在时间上虽然先后不一, 但大体上公元前六世纪中叶以后,“野人”普遍地有了当兵资格。《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说,楚国■掩司马,令尹“使庀赋,数甲兵”,大概也是编“野人”为军队的。所以楚王后来说:昔诸侯远我而畏晋,今我大城陈、蔡、不羹。皆赋千乘⋯⋯诸侯其畏我乎!(《左传》昭公十二年)公元前六世纪以前,诸侯的兵力还不大。齐桓公称霸时也不过兵车八百乘(《国语·齐语》); 晋、楚城濮之战时,晋军八百乘(《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后来的晋、齐鞍之战。晋军也只出八百辆(《左传》成公二年)而已。几十年后的晋国变得如此全国皆兵,大概与“国”“野”关系的消失、“野人”可以为军有着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