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内政的变迁

中原弭兵之后,各国的内政逐渐下移到卿大夫手中,出现了大夫专政的局面。

晋国 公元前 633 年,晋国始“作三军”,以“郤縠将中军”②(《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此为郤氏始兴。公元前 632 年,郤縠卒,“原轸(即先轸,原为其食邑,晋人多以食邑为氏)将中军”(《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此为先氏始兴。公元前 627 年,先轸“免胄入狄师,死焉”,其子“先且居

将中军”(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 622 年,先且居(即霍伯,霍盖其采邑) 死,次年,阳处父“易中军”(文公六年),赵盾为政,逐孤氏,逼晋君, 灵公欲杀之,未克,反为所杀,赵盾立成公,此为赵氏始兴。《左传》宣公二年云:“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子)而为之田,以为公族(为公族大夫)。又宦其余子,亦为余子(亦治余子之政);其庶子为公行。晋于是有公族、余子、公行。”从此晋国以异姓、异氏为公族,公室卑弱从此始。公元前 601 年,“郤缺(代赵

盾)为政”(《左传》宣公八年)。公元前 597 年,郤缺已死,荀林父代之“将中军”(《左传》宣公十二年),此为荀氏(中行氏)始兴。次年,晋杀先縠,先氏亡。公元前 593 年,“命士会将中军”(《左传》宣公十六年), 代荀林父为政,此为范氏(士氏)始兴。次年,士会请老,郤克为政。公元前 587 年,“栾书将中军”(《左传》成公四年),代郤克为政,此为栾氏

始兴。公元前 574 年,晋厉公杀三郤(郡锜、郤犨、郤至),郤氏亡,“栾书、中行偃遂执公焉”(《左传》成公十七年),“使程滑弑厉公”(《左传》成公十八年)。公元前 573 年,韩献子(即韩厥)为政”(《左传》成

公十八年),此为韩氏始兴,公元前 566 年,“韩献子告老”(《左传》襄

公七年),知■为政,此为知氏(中行氏之别支)始兴。公元前 560 年,“荀

偃将中军’(《左传》襄公十三年),代知■为政。公元前 554 年,荀偃死, 士匄为政,范、栾二氏不和,士匄逐栾盈,晋内乱。越二年,栾氏亡。公元

② 按,封,捐田界;洫,指水沟。《说文》谓广四尺深四尺为之沟;广八尺深八尺为之洫,此洫也包括沟, 田间之水道。但观下文,子产之封洫似较子驷有所 不同。

前 548 年,士匄已死,“赵文子(即赵武)为政”(《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赵氏再兴。公元前 541 年,赵武死,韩起为政。公元前 514 年,韩起死,“魏献子(即魏舒)为政”(《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此为魏氏始兴。至此, 晋有韩、赵、魏、范、知、中行六大卿族即“六卿”。他们拥有实际政治权力和广大土地,渐渐不把国君放在眼里,“晋益弱,六卿皆大”(《史记·晋世家》)。公元前 509 年,魏舒死,范秧为政。公元前 497 年,赵鞅代范鞅

为政,赵鞅与范、中行氏不和,范、中行氏入于朝歌以叛。公元前 490 年, “晋围柏人,荀寅、士吉射奔齐”(《左传》哀公五年),范、中行氏亡。公元前 475 年,知瑶代赵鞅为政。至此,晋国卿族只剩下了知、韩、魏、赵四家,其中以知氏为最强。后来,知伯与赵氏为敌,赵氏说服韩、魏,三家联合灭了知氏,就形成了三家分晋的局势。关于韩、赵、魏为什么能在大夫兼并中取得胜利问题,似乎可以从《银雀山竹简》中得到一些了解。如云:吴王问孙子曰:“六将军分守晋国之地,孰先亡?孰固成?”孙子曰: “范、中行是(氏)先亡。”“孰为之次?”“智是(氏)为次。”“孰为之次?”“韩、魏为次。赵毋失其故法,晋国归焉。”吴王曰:“其说可得闻乎?”孙子曰:“可。范、中行是(氏)制田,以八十步为■(畹),以百六十步为■(亩),而伍税之。其□田陕(狭),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骄)臣奢,冀功数战,故曰先[亡]。⋯⋯公家富,置士多,主乔(骄)臣奢,冀功数战,故为范、中行是(氏)次。韩、魏制田,以百步为■(畹),以二百步为■(亩),而伍税[之]。其□田陕

(狭),其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骄)臣奢, 冀功数战,故为智是(氏)次。赵是(氏)制田,以百廿步为■(畹),二百册步为■(亩),公无税焉。公家贫,其置士少,主金(俭)臣□,以御富民,故曰固国。晋国归焉。”吴王曰:“善。王者之道,□□厚爱其民者也”①。从孙武回答吴王的话中可以看出,那时六家的田制虽然都已突破了“百亩为田”的旧“经界”,而范氏、中行氏和知氏的田亩制远没有韩、赵、魏的大,也就是说,灭亡早的范、中行、知三家,田制小、剥削重、养士多、生活奢侈,因此不得人心。而韩、赵、魏三家,亩制大、剥削轻、养士少、生活节俭,所以得到人民的支持。孙武对于晋国六卿存亡的分析,当是一个接近历史事实的看法。

齐国齐国的世卿大族,较之晋国为少,桓公称霸以前只有国、高二氏。公元前 574 年,“齐侯使崔杼为大夫,使庆克佐之”(《左传》成公十七年),

此为崔、庆二氏预政之始。公元前 554 年,崔杼立齐庄公,始得政。公元前

548 年,崔杼杀庄公立灵公“而相之,庆封为左相”(《左传》襄公二十五

年)。次二年,庆封“灭崔氏”(《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当国。公元前 545 年,陈、鲍二氏合栾、高(皆出于齐惠公,此栾氏谓栾施,字子旗;高氏谓高强,字子良)共灭庆氏。栾、高二氏“皆嗜酒,信内多怨,强于陈、鲍氏而恶之”(《左传》昭公十年),陈、鲍灭之。春秋末年的陈氏(即田氏), 原来是陈国贵族,早在鲁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 672 年),陈公子完在陈国一次政治斗争中失败,逃到齐国,从此就在齐国有了立足点。除灭栾、高后, 陈桓子召回群公子,向各公族讨好,得到高唐的赏邑,于是“陈氏始大”(《左传》昭公十年),政权被他所统一,立定了代齐的基础。所以,晏子回答叔

① 详见徐喜辰:《井田制度研究》,吉林出版社第五章第 183—192 页。

向曾说:“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蠢, 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 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辟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戏(陈氏之先), 其相胡公(陈国始封之祖)、大姬(胡公妃),已在齐矣。”(《左传》昭公三年)

鲁国 鲁国因“秉周礼”的缘故,由公族执掌大政。鲁公族中以季、孟、叔三家最强,他们都是桓公之后,所以称作“三桓”。公元前 659 年, 季友战败莒师,“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左传》僖公元年),汶阳之田边齐,后为齐人所取,费则僻在东南,所以长为季氏所有,季氏以此为根据地而执鲁政,强于二家。孟氏有成,叔氏有郈,都边于齐,势力并不巩固。公元前 510 年,“鲁文公薨,而东门遂杀嫡立庶,鲁君于是乎失国”(《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后来,东门氏因与三桓争政,被三桓除掉,从此政权更集中于季氏。公元前 562 年,鲁“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左传》襄公十一年)。按,鲁国公室本为二军,今作三军,改为季孙、叔孙、孟孙各私有一军,其不足数,由三氏各以原有的私乘补充。从此以后,三家的势力格外强盛。公元前 561 年,季武子执政,从此政治大权尽归季氏。为

了降低公室的地位,公元前 537 年“舍中军”,“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以“卑公室”(均见《左传》昭公五年), 从此,鲁国人民只向三家纳征,再由三家转向昭公交纳贡赋。这样一来,鲁国实际上已分成三国,鲁君不过保有一个宗主虚名和部分民赋而已。公元前517 年,昭公由于受不了季氏的凌逼,就起兵攻袭季氏。季氏得叔、孟两家的帮助,合力把昭公赶出国都,终身不能回来。从此季氏代行君权,凡八年。鲁昭公死于外时,“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何也?(“何”字各本无,今从金泽文库本增)’ 对曰:“⋯⋯天生季氏,以二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纵)其失(佚),季氏世修其勤,民亡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由此可见,季氏在与鲁君争夺政权的斗争中注意争取人民,得到人民的支持,因而宋国乐祁说:“政在季氏三世矣,鲁君丧政四世矣。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郑国 郑国因近周室,保守周制,也是一个公族执政的国家。郑国的政权下移,始自“郑七穆”(《左传》襄公二十六年)。郑穆公十一子,子然、子孔、士子孔三族已亡,子羽不为卿,所存而当政者有子展公孙舍之为罕氏、子西公孙夏为驷氏、子产公孙侨为国氏、伯有良肖为良氏、子大叔游吉为游氏、子石公孙段为丰氏、子石印段为印氏,故曰七穆。公元前 605 年, 郑灵公死,“郑人立子良”(《左传》宣公四年),是为穆族执政之始,自是以后,穆公各族,更迭为政。公元前 571 年,“子罕当国”(《左传》襄

公二年)。公元前 563 年,“子驷当国”(《左传》襄公十年)。公元前 555

年,子孔执政,“欲去诸大夫”(《左传》襄公十八年)。公元前 554 年,

“郑人使子展当国”(《左传》襄公二十年)。公元前 544 年,伯有执政,

郑内乱,伯有死,子皮执政,授权子产。公元前 522 年,子产死,“(子) 太叔为政”(《左传》昭公二十年)。郑国自子太叔以后,执政者还有驷颛、

罕达、驷弘,都是穆族,兹不详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郑国执政大夫子皮, 与下述宋国执政大夫司城子罕都曾贷粮与国人,因而得到了人民的支持。所以,晋国大夫叔向说:“郑之罕(子展、子皮、罕氏),宋之乐(宋子罕、乐氏),其后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国乎!民之归也。施而不德,乐氏加焉, 其以宋升降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宋国 宋国在春秋诸侯国中,一直积弱不振,其主要症结是由于他的宗法制度稳固,强宗大族擅权,政治上因循守旧的缘故。宋昭公时的司马乐豫说:“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阴矣”(《左传》文公七年);楚国太宰犯又云:“诸侯唯宋事其君”(《左传》昭公二十一年), 便是其证,不过,春秋中叶以后,宋国政权也稍下移。先是华元执政,时间很久,后是司城子罕,再后则是向戌,向戍之后为华亥,华亥之后为乐大心, 乐大心之后为皇瑗,皇瑗之后为皇缓,至春秋之未为乐筏。

卫国 卫国在春秋初年,尚算一个大国,但是“狄人伐卫”(《左传》

闵公二年)后,特别是到了春秋中叶,齐、晋交侵,已逐渐成了一个小国。卫国内部局面的变化,虽然不需详考,只要指出孙、宁二氏都是逼君之大族, 卫君且被逐出国,以及其后二氏夷灭,春秋末年的南氏(公子邱之后)执政, 大权悉在其手,便可以概其余。

上述各国的大夫之间,也在不断互相兼并,扩大领地,争夺奴隶和财富。例如,鲁闵公傅“夺卜■田”(《左传》闵公二年);晋大夫“郤锜夺夷阳五田⋯⋯郤犨与长鱼矫争田,执而梏之,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左传》成公十七年)。“争田”之外,还有“夺室”、“兼室”、“分室”。这种“室”,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晋国范文子批评晋厉公时说:“今我战又胜荆与郑,吾君⋯⋯大其私暖而益妇人田,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又说:“于是乎君伐智而多力,怠教而重敛,大其私暱,杀三郤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妇人”(均见《国语·晋语六》)。从这两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厉公“大其私暱而益妇人田”,当是“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结果“杀三郡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妇人”。这里的“室”,韦昭注云:“妻妾货财”、“家资也”。可见,其中包括土地以及妻孥、臣僚、仆庸、奴隶和其他财富。所以,齐国崔行杀高厚而“兼其室”(《左传》襄公十九年),陈氏、鲍氏败栾施、高强而“分其室”(《左传》昭公十年),楚国申公巫臣取夏姬奔晋, 子重、子反杀其族而“分其室”(《左传》成公七年),楚公子围杀大司马芳掩而“取其室”(《左传》襄公三十年)。在大夫兼并过程中,加强了势力强大的大夫地位,在各诸侯国中他们成了实际的执政者。各国执政大夫所以能在同国君的斗争中取得胜利,主要是他们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上述的大夫交替执政,也就结束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