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葬制度所反映的社会阶级关系
根据夏商周时期埋葬制度的变化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二里头文化时期 目前发现的墓葬材料还不多,可分四类: 第一类,仅在偃师二里头发现一座,规模较大,墓室面积约二十三平方米, 已被盗空。第二类,规模较小,墓室面积一般约为第一类的十分之一左右, 有棺,墓底铺朱砂,随葬有铜器、陶器和玉器等。第三类,比第二类更小, 主要随葬品为陶器。第四类,无一定的墓圹,个别的和兽类同埋在灰坑之中,
都无随葬品;葬式或蹲或屈,或双手被捆,可能是被活埋的。
这四类不同的埋葬应该反映了墓主人不同的社会身分。第一类墓随葬情况不明;从其规模来看,墓主人显然居于特殊地位,其身分或与商代中型墓的中上等贵族相似。第二、三类中小墓都有随葬品,可见死者生前都掌握了一定的财富,但其随葬品种类多寡不同,说明他们之中还有贫富之分。其随葬铜礼器者或已接近小贵族。第四类并非正常埋葬,死者大概是用不同方式被处死的。这些人生前不仅一无所有,而且已经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以上墓葬的分类,说明二里头文化时期社会上已有明显的阶级划分,而且存在着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残酷的阶级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