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的流通与高利贷的产主

战国时代的铜币,已在民间广泛流行。据《汉书·食货志上》李悝说, 当时的粟价:一石三十钱,最低二十钱,最高达到九十钱。据《秦律》看来, 禾价每石三十钱,菽、麦的价格要比禾贱。战国初年农民的每年衣服费用是三百钱(《汉书·食货志上》);而《秦律》规定官府对官奴发放衣服费用, 冬衣每一成年人一百十钱,夏衣五十五钱,计一百六十五钱,较农民低。至于比较富裕者的衣服当然费得多,据云梦睡虎地四号墓出土木牍载,秦国的一个士兵曾向他母亲索取五六百钱以备添置衣服。由于货币是当时主要的流通手段,所以当时就有了“长袖善舞,多钱善贾”(《韩非子·五蠹》)的俗谚。

当时的钱币也已用作法律上的奖金、罚款或赎罪金,《秦律》把罚款叫

做“货布”,把赎“耐”、“黥”、“迁”等罪的钱叫做“赎耐”、“赎黥”、“赎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从战国时起又开始以黄金作为一般等价物, 当时使用的黄金,每斤以斤、镒等重量来计算,也有以金为单位的。

与铸造货币出现的同时,高利贷资本也活跃起来,开始侵蚀农村。当时的商人,一方面对农民进行不等价的交换,盘剥农民,使农民“解冻而耕。暴(曝)背而耨,无积粟之实”,而商人“无把铫推耨之劳,而有积粟之实”

(《战国策·秦策四》)。另一方面又趁农民穷困,兼放高利贷,盘剥农民。当时的放债的商人也有象孟尝君田文那样的贵族,他在封邑薛地大放高利贷,一次就收到“息钱十万”(《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子分析当时的农民遇到荒年时,不仅连父母都养活不起,“又称贷而益之”(《孟子·滕文公上》),迫使一家老小抛尸露骨干山壑之中,说明当时有些农民甚至要靠告贷维持生活。高利贷的横行,不但严重剥削贫困农民,而且造成了农民的大量流亡,即所谓“息愈多,急即以逃亡”(《史记·孟尝君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