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狩猎、采集、捕鱼和植树的活动狩 猎

商代狩猎活动比较频繁,卜辞中常有狩猎的记载。猎获量最多的动物是鹿类和狐,还有豕、兔、马、鸡以至虎、兕象等。有时,一次猎获鹿可达几百头,可见其规模是很大的。西周春秋,狩猎仍然常见于记载。《逸周书·世俘解》谈到了武王克殷后进行的狩猎活动,《诗经·小雅·吉日》、《车攻》、

《郑风·叔于田》、《大叔于田》、《秦风·驷■》等都描述了西周春秋王室贵族大规模狩猎的场面。《周礼》言田猎者甚多,“山虞”“川虞”“迹人”等的职掌都与狩猎有关。但这时的狩猎一般已在农闲进行,且与军事演习相结合。《左传》隐公五年说:“故春搜、夏苗、秋弥,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对劳动人民来讲,狩猎是肉食来源之一(如《豳风·七月》载冬闲时农夫狩猎捕得小野猪可以归己),但狩猎的主要意义还在于保护农业生产。因为当时地旷人稀,鸟兽尚多,为害庄稼。如《春秋》庄公十七年记载多麋成灾。因此,对付野兽是一件要紧的事。《周礼》中有“雍氏”一职, “春令为阱获”,“秋令塞阱获”,就是一种对付野兽保护农田的措施。对于各级贵族来讲,狩猎除了是一种娱乐活动以外,也是和“祀与戎”相联系的:一方面进行军事演习,另一方面以擒获作为祭品。西周春秋各级贵族多有供狩猎游乐的园囿。不过到了春秋晚期以后,这种狩猎活动已受到限制, 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郑子产禁止丰卷田猎,说是“唯君用鲜,众给而已”。

《管子·问》“国子弟之无上事,衣食不节,率子弟不田,弋猎者,几何?” 弋猎被认为是不务正业,反映它在战国时代确实是趋于衰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