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等级和阶级
第一节 等级的产生和划分等级的产主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名的《共产党宣言》里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可以看到社会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 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都有各种独特的等第。”马、恩所说的古罗马的等级与我国商周(夏代暂且不论)时代的等级基本上是符合的。但是他们既称之为等级,又称之为阶级, 两者似乎是不区别的,其实不然。因为他们又接着说:“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的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①看来,等级又可以转化为阶级。在资本主义以前普遍地存着等级,资本主
义社会才使阶级表现得最为突出。这样说来,等级与阶级又是不同的,故列宁说:“等级与阶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①现在我们先谈等级的产生。
我国先秦典籍里只说“等”,等就是等级,而绝不见阶级的字样。这不是说我国古代没有阶级,而是暗示真正的严格意义的阶级的产生要晚至近代。等级起源于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长幼、辈分,由亲族渐渐至于姻族, 因此形成了等级制度。至于被征服的不同族类,由于血缘关系根本不同,只有处于被统治阶级的地位,对于征服阶级形成等级隶属关系。
由于等级起源于血缘关系,因此家族称谓常常和表示社会地位的爵位(等级)发生混淆。但仍不难看出它们之间的渊源关系。例如战国时期的《孟子·万章》这样记载: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礼记·王制》将天子除外,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即所谓五等爵。前者是王朝的爵位等级,后者是诸侯国内贵族的爵位等级。由于孟子是战国时期人, 他自己也承认只知“其略”,我们不敢断定他所说的爵位等级就是商周的实况。不过五级等爵已见于甲骨卜辞,应该是大体可信的。而且五等爵,除侯以外,公、伯、子、男原来都是家族称谓。这样,等级起源于血缘关系亦可证明。
伯,金文作白。它本是大拇指的象形字,是第一、老大的意思,引申之为“诸侯之长”,如周文王曾被称为“西伯”,意即殷商时西方的诸侯之长。
子即儿子。国王的长子为大子,也就是太子。天、大,本是同字,因此天子也就是太子,后来才引申为天的儿子即天子的。甲骨卜辞多见“多子”、“多子族”,就是由长子分派出去的族群。春秋宋、鲁等国男子的名称常常作“子某”或“某子”者,意即出自子族。
男,从田从◻,就是今人所谓男子汉。甲骨卜辞“多田于(与)多白”,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 250 页。
① 列宁:《民粹主义空想计划的典型》,《列宁全集》第二卷第 404 页。
胡厚宣教授认为侯与伯相近,男与田通,因此多田与多伯,实即侯、伯、子、男。他认为公不在五等爵之内,而我们则认为公就是先公、公王,也是家族称谓而作为等爵的。如公刘、古公、吕公(姜太公)、周公、召公,都称为公,实际就是父家长。周之惯称父家长为公,犹商宋称父家长为父,如春秋时宋有华父、乐父、孔父等。《诗·大雅·公刘》:“君之宗之”,其实公也就是君。春秋时邦君相称曰君,自称曰寡君,群下则称之曰公。顾炎武举称王公为君之例,如称周文王为文君、晋文公为文君、宋文公为文君、楚庄王为庆君、鲁昭公为昭君、齐景公为景君、宋襄公为襄君、宋元公为元君等。或谓“在早年实无以公为爵之事”,这是因为他不知等爵正是来源于家族称谓之故。
古代最初的等级、爵位,不必一定就是五等或六等,正象等级并不一定只是“人有十等”。五等爵的说法大概是战国时期的儒家根据典籍整理以后的结果。比如主、亚、旅等也可能是家族称谓,同时也是等爵。《诗·周颂·载芟》云:
侯主侯伯、侯兹侯旅,侯强侯以⋯⋯有依其士。《毛传》:“主,家长也。伯,长子也。亚,仲叔也。旅,子弟也。士,子弟也。”有的学者认为它们不是家族称谓而是等爵,也有的学者待相反的意见。其实,这种争论是没有必要的。被统治阶级中的等级
以上所述,是古代统治阶级中的等级。被统治阶级中是不是也有等级呢? 其等级又是如何的呢?《左传》昭公七年,楚尹无宇所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给我们一点可以讨论的根据。他说:
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大雅·北山》)曰:“普天之下,莫非君土;率土之滨,莫非王巨。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巨士;士臣皂,皂臣舆,舆巨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这段史料之所以可贵,就是它包括统治阶级的等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等级在内。其中有些问题值得特别说明:
(一)它开头就说“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又引《大雅·北山》之诗, 这不但说明楚自己承认其为周的诸侯(至少就这条史料说),而且证明等级与土地所有制的关系,即有了土地关系因而构成等级关系。
(二)尹无宇说“人有十等”,但实际不止十等,而是十二等。这十二等里还不包括庶人、工商在内,而参照《左传》中其他史料,即可知道庶人、工商也是等级。如《左传》襄公九年:“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又如桓公二年,“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襄公十四年,“庶人、工商、皂隶、牧圉”;哀公二年:“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这些记载无不有庶人、工商,而且无例外地都列于皂隶之上。襄公九年之所以把商工、皂隶合在一起,那是因为它们都有专业的缘故。因此, 等级中如果加上庶人、工商就已有十四等了。尹无字之所以说“人有十等”, 不过是为了与“天有十日”相配,才如此说的。
(三)另外还似乎应该有一个“小人”等级。周代国家曾经实行国野制度。士与小人同属于征服阶级,住在城外,即“乡”,有保卫国土和从事耕种两重任务。小人可能原是城内贵族在血缘关系上比较疏远的平民,或者是他们只从事耕种,而士则专门当兵,因此士为贵族的最末一个等级,而小人
则是平民。《尚书·无逸》可以为证:
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相小人,厥父母勤劳稼穑⋯⋯ 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爱既小人。⋯⋯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
人。作其即位,爱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大意说,殷商先王如武丁、祖甲,在其即位以前, 都曾经与“小人”一起劳动,从事农业,所以他们都能知道稼穑的艰难和痛苦。祖甲的一条,上面说“小人”,下面说“庶民”,似乎不同。孙星衍注云:“史迁‘惠’作‘施’,‘庶’作‘小’,”则“小民”也就是“小人”。
①在国野制度时,小人与庶人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别,前者是统治阶
级中的本族平民,住在“乡”内;后者是被征服者,住在野外,从事农耕, 不当兵,也无政治权利。春秋时,孔子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①可见“庶人”是没有政治权利的。庶人议政乃是“天下无道”、春秋后期的现象。故小人可称公民,庶人才是真正的平民。《左传》僖公十五年的记载给我们提供了一条更有利的证据:
秦、晋、韩原之战以后,晋惠公被俘,晋立惠公的儿子国为怀公,并作州兵、作爰田,坚决不肯讲和,同时派阴饴吕甥到秦去谈判。秦穆公问:“晋国和乎?”阴治吕甥不卑不亢地回答说。
不和。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不惮征缮以立圉也。曰:“必报仇, 宁事戎狄。”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
秦穆公继续问:“国谓君何?”(意即国人对于惠公的态度怎样)对曰: “小人感,谓之不免。君子恕,以为必归。小人曰:“我毒秦,秦岂归君?” 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归君。”
这一段对话充分地反映小人与君子(贵族)的政治立场之不同,而且他们有共同参加国家大事讨论的权利。但是君子表现得温文尔雅、彬彬有礼, 而小人却显得粗野、坚定。由此可见贵族与小人是春秋时期还存在的两个不同的等级。但是小人与庶人不同,前者有当兵的义务和政治权利,而后者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②。这两者是绝对不容混淆的。
但是春秋后期,由于国野制度的解体,庶人与小人的界限已逐渐缩小, 这也是不可忽视的事实。晋国的“作州兵”、“作爰田”,可能就是开国野制度破坏的先例。因此,文献记载上往往把两者混淆起来。如同是《左传》襄公九年说“其庶人力于农穑”,而襄公三十年却说“小人农力以事其上”, 两者似乎也无区别。《孟子·万章》说“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 皆谓庶人。至战国时两者确已合流为一了。
(四)皂隶以下,则是奴隶和隶属民等级。所以知之者,是因为尹无字家逃亡了一个看门的奴隶,才引起他对楚灵王说了“天有十日,人有十等” 这番话的。他说:
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曰:“盗所隐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
① 《史记、太史公自序》云:“年十岁则诵古文尚书”,可见司马迁曾学古文尚书,其文字与今文尚书略有不同。
① 《论语·季氏》。
② 这段记载,并见《国语·晋语》三,文字也大同小异。
也。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王事无乃阙乎!昔周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边逃主,革渊薮,故夫致死焉。
这段话都说的是关于追捕奴隶是合理合法的事。周文王之“所以得天下”,纣王之所以失天下,也与奴隶有关。前者在承认追捕奴隶的合法性, 后者在收容逃亡来的奴隶。楚文王也有《仆区之法》。但是,我国古代的奴隶只是家内奴隶,而不是生产奴隶。
除奴隶以外,我国也有比奴隶地位略高的隶属民。上引《传》文中“仆臣台”,而下云:“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陪台就是仆台,即“仆臣台” 合成之词。仆、陪、附,古皆同音。故“附庸”即“陪敦”,庸敦则是形近而误。因此,陪台可能也就是附庸。它与罗马的隶属民似乎相似。①
(五)古代的等级虽然很多,但概括起来只有“上”、“下”两大等级或两大阶级,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上引《左传》说“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桓公二年说“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都是上、下相对他说。①应该注意的是庶人也是被统治阶级,虽然庶人不是奴隶,而应该是平民,公社成员。因此,我们如果按阶级的标准来划分,应该是三大阶级,即天子、诸侯、公、卿、大夫和士为贵族阶级。他们是国家的最高统治阶级,掌握全部政权和全部土地。小人、庶人、工商,是平民阶级。小人与贵族有疏远的血缘关系。在国野制度尚存在时,他们与庶人不同,有公社土地,有当兵和讨论政治的权利。后者却没有。所以小人可以算是公民。庶人则是平民。皂隶仆圉等则是奴隶阶级。
① 家属民即被保护民。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 115 页。
① 凉山彝族等级很多,但是也可以划分为两大阶级,统治阶级称为“色颇”,意 即“主子”;被统治阶级称为“节伙”,意即奴隶。其中包括“曲诺”。过去民族 学者认为它们就是奴隶或隶属民,我认为应是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