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周时期

第一节 西周王国的建立和巩固周族的兴起

从很早的古代起,周族就居住在我国西北部的泾、渭水一带,即陕西中部和甘肃东部的黄土高原地区。那里的土地肥沃、物产丰饶,是周族兴起的一个重要因素。

周族的子孙在祭祀祖先的诗歌里,追颂他们的共同始祖姜嫄的时候,说她“出野”,践“巨人迹”感而生弃,“号曰后稷,别姓姬氏”(均见《史记·周本纪》),可见,后稷时期的周族是处于“知母不知父”的社会阶段。

《诗经·周颂·恩文篇》和《大雅·生民篇》都是祭祀后稷的乐歌,歌中特别着重对后稷稼穑的颂美。如云:

诞降嘉种,维秬维■,维穈维芑,恒之秬■,是获是亩,恒之穈芑,是任是负,以归肇祀。(《生民篇》)这里的秬、■、穈、芑,旧注都说是属于粟类,可知后稷教民稼穑的谷类,主要的是稷即小米,这就反映了当时社会是以原始农业为基础的母系氏族制度时期。

《史记·周本纪》说:“后稷卒,子不■立。”据《周本记》载,后稷相当于“陶唐、虞、夏之际”,不茁相当于“夏后氏政衰”即夏代末年。崔述《丰镐考信录》卷一云:“《国语》所称夏衰,盖谓孔甲以后。”可见, 不■绝非后稷之子,后稷之后,不■之前可能失传了一段很长时间的传闻。

《史记·周本纪》说:“不■以失其官而犇戎狄之间。”就是说,此时的周族还是和西北其他氏族部落混居在一起,仍然是一个氏族部落的社会组织形态。

周族到了公刘时期,由于继续遭到戎狄的侵扰,便迁居于豳地(今陕西栒邑或邠县)。《诗经·大雅·公刘篇》说,当时周的整个氏族部落成员到了豳地以后,“乃场乃疆,乃积乃仓”,“执豕于牢,酌之用匏,饮之食之, 君之宗之”,即在那里建立庐舍、豕牢,开拓土地,划分疆场,分配土地, 继续过着农村公社的生活。诗中还说:“度其原◻,彻田为粮”。《毛诗》

《正义》引王肃说:“彻,治也。”

《郑笺》说:“度其隔与原田之多少,彻之使出税以为国用。”其实所谓“彻田为粮”当是说的度量低地和高地之后,整理土地,划分疆界,强迫公社成员耕种公社的“公有地”,彻取其“份地”收获物作为储粮以为战争、祭祀和欠收时之用。

公刘迁豳以后,九世而至太王即公直父②。周族在豳地住了“三百有余岁”(《史记·匈奴列传》)后,由于被称为戎狄的西北各游牧部落向渭水流域移动,周人受到他们的压迫,太王率领周人爬过梁山、渡过漆水,最后迁徙到了岐山之下的周原(今陕两扶凤京当公社),定居下来。根据《诗经·周颂·天作篇》、《大雅·绵篇》和《皇矣篇》诸诗来盲,此时的周族已很强盛,开始“乃立应门”,“乃召司空,乃召司徒”和“筑室于兹”,当时似乎有了城垣,并把各部落的人民分别组织在许多“邑”中,即所谓“邑别居

②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 224 页。

之”(《史记,周本纪》)。有的同志据此提出,此时的周族社会己具国家雏形的看法,似乎需要研究。因为迄今为止的地下资料说明,此时的姬、姜两族的生产工具都是石器、木器,尚无青铜工具发展。在这样的生产力水平下,只能象《皇矣篇》所说:

作之屏之,其菑其翳;修之平之,其灌其栵;启之辟之,其在其据;攘之剔之,其柽其柘。这里的菑、翳、栵、柽、据、柘,都是草木的名称,作、屏、修、平、启、辟、攘、剔,都是砍伐草木的方法。岐周之地本是山林险阻之壕,以当时的生产工具,来砍伐这么茂盛的草木,当是一件十分艰难的事情。在这种情形下,怎会出现奴隶社会抑或封建社会呢?根据《绵篇》中的“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以及“乃慰乃止,乃左乃右: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自西祖东,周爱执事”的诗句看来,当时土地必是氏族公有, 各个公社农民所耕种的“份地”,可能还在定期轮换,此时的周族社会大概还处于原始社会的末期阶段。

周族和商王朝很早就发生了关系。武丁时期的甲骨卜辞中有“令周侯”

(《甲》436)的记载,在所谓夭族徽①中还发现了四个带“亚”字的②。可见,周族至晚在武丁时期已经接受过商王朝授予的官爵。

太王有子三人,“长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少子季历。”太伯、虞仲(即仲雍)未即位,出走,少子季历即位。季历时期,约当殷代的武乙时期,逐渐强大,开始屡伐大戎。《汉书·西羌传》注引《竹书纪年》云:武乙三十五年,周玉季伐西落鬼戎,俘十二翟(狄)王。大(太)丁(即

文丁,甲骨文中又作“文武帝”,纣王之祖父)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

(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

(太丁)七年,周人伐始乎之戎,克之。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

通过这些征伐,基本上击退了来自西北的游牧部落的威胁,周族势力逐渐向东发展,欲拊商国之背,这时才是周人发迹之始。周族的强大,引起了商王朝的不安,因而开始了讨伐周族的活动。

甲骨文中云:

王■■,十月。(《粹》1177)

丁丑卜,□■■,■,十二月。(《鄴三下》40·5)

“■”,当是西师的合文,也就是西土之师。周公所作的浩命中①往往自称“西土”,甲骨文中又有“■伐西土”(《燕》80)的记载,可见,“西师”当指周师,“■西师”也就是征伐周师无疑。与此同时,商王国又对周族的与国进行了征伐。如云:

丁酉卜,之十月,王■■,[受]又,(《粹》1191) 辛未卜,王■■(《粹》1192)

乙未卜贞,乙已□王■■,受又,十二月。(《粹》1193) “■”字,或释为“执”①,或释为“挞”②,伐也,皆通。“■”字,郭老说:

① 详见于省吾《殷契骈枝》。

② 详见唐兰《殷虚文字记》。

① 石志廉:《谈谈龙虎尊的几个问题》,《文物》1972 年第 11 期。

① 容庚:《海外吉金图录》图 55,1935 年影印本。

“乃国族名”①,丁山先生更具体地指出:■,殆即《尚书·牧誓篇》的“庸、蜀、羌、髳”的庸人,①颇是。庸是周之与国,也是商之仇雠,武乙挞伐庸族即庸人的目的,既然是针对周族的强大,可见此时的商周关系已经对立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到了文丁时期,矛盾更加尖锐,所以《晋书·束暂传》、《史通·疑古篇》俱引《竹书纪年》云:“文丁杀季历”。

季历死后,子昌嗣立,是为文王。文王在太王和季历的基础上,把周族的势力更向东方发展,进一步联合附近的姬姜各氏族部落,以对抗商王国。据《诗经·大雅·绵篇》载,当时各部落之间,发生了纠纷,都要到文王那里请求仲裁。由于周族生产力有了发展,又能团结内部力量,不断强大起来, 便四出进行掠夺性的战争。据《史记·周本纪》载,文王在六年之中,首先伐犬戎,伐密须(今甘肃灵台西南),虞、质、豳一带得到了巩固;不久又东向伐耆即黎(今山西壶关)、伐邗、最后伐崇。崇,在丰镐之间,是在周族东境的一大势力,依附于商王国,力量很强。周族大概就在这个统一西方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国家。《诗经·大雅,文王》所说的“周虽旧邦”的“旧邦”,应当不是指的遥远的周人远祖时代,而很可能是指早周文化形成以后的情景。

陕西岐山贺家村的四座墓里都有随葬铜器戈和甲泡②的发现,说明周族在灭商以前已经有了青铜工具。早周的青铜武器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特殊队伍及军队”①的存在,同时,如同恩格斯所说:“暴力的胜利是以武器的生产为基础的,而武器的生产又是以整个生产为基础。”①文王时期,由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当时已经有了提供榨取剩余劳动力的可能,俘虏被保存了下来,有的可能被强迫作为奴隶。《左传》昭公七年记载:楚申无宇有一看门的奴隶逃入楚灵王的章华宫内,申无宇到宫中追捕,有司不肯交出。中无宇在对楚灵王所讲的一番道理中,曾经提到:

“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杜注云:“荒,大也;阅,搜也。有亡人当大搜其众。”“有亡,荒阅”,当是保证追捕逃亡奴隶交还原主的公共规约。可见,文王时期已经有了奴隶使用。

早周文化墓葬中的一般小墓只随葬有陶鬲一、陶罐一、或骨刀一,说明这是平民墓地。斗鸡台墓地的 B3,墓室稍大,除陶器外,还随葬有铜鼎一、铜戈四等,显然比较富有。歧山贺家村 M1 则更是不同,发现有铜鼎一、■ 一、斝一、卣一、罍一,■一等成套礼器,证明其为贵族身份。从上述材料中可知,至晚在文王时期,已经有了“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 卷第 52 页,

① 公亶父,《史记·周本纪》称他为古公亶父,又简称为古公。这当是误解《诗经·大雅·绵》:“古公亶父”之语而定的名字,按此“古”字应当解作古昔; 亶父才是名字。因为他是封君,所以称公亶父, 就象公刘、公非、公季一样。戴震的《九经古义》,已提及此点;崔述的《丰镐考信录》卷一,说得更为详细。

① 先周时期的族别关系,包括三大集团,其中的姬周集团,主要包括天族、■族和■族。在此集团中,又

以天族中的黄帝即天鼋氏为主体。

② 例如《三代》2·8·3 ,《古鉴》9.45,《续殷》下 60.4,《三代》11·11·3 。

① 《尚书·酒诰》云:“文王肇国在西土”。《大诰》也云:“有大艰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静。”

① 郭沫若释为“执”,见《殷契粹编》1192 片《考释》。

甲骨文中作为赐予讲的“易”字、作■(《前》7·4·1)或■(《乙》5411)形。但在西周时代的《吊德■》铭中,作■形,《德■》铭中作■形, 象水自皿中溢出之形,引伸为赐予之义。可见,殷周文字的相互关系“不但在武王胜殷以前殷周两国的铜器发展可以是平行的,即其文字的发展也是同源而平行的”③,周人的文字可能与商殷文字同源而平行,我们还可以从周原出土的甲骨文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例如 H11:26 中有“既吉”、H11:55 中有“既死(霸)”等记载,都是周人所用的月相词语,而在安阳出土的甲骨文中没有这项词语,这大概就是周人与殷人文化的不同之处。

综括以上所述,文王时期的周族,在已经有了金属工具,社会经济有了进步,阶级关系有急剧变化和有了文字出现的情况下,便逐渐形成了奴隶制国家。所以《尚书·康浩》说:“天乃大命文王。”《君爽》说:“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无逸》说:“文王受命惟中身。”《诗经·大雅·文王有声》说:“文王受命。”《逸周书·祭公解》说:“皇天改大殷之命,惟文王受之,维武王大克之,咸茂厥功。”《大盂鼎》铭也说:“丕显文王, 受天有大命。”不过,当时公社组织尚存,土地私有并没出现,主要生产者是公社农民而不是奴隶,这就构成了早期奴隶制的特点。所以战国时期的孟子为了恢复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时曾经说过:“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孟子·梁惠王下》)。赵岐注更云:“言往者文王为西伯时,始行王政,使岐民修井田:八家耕八亩,其百亩者,以为公田及庐井, 故曰九一也。”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