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有“乡校”

“国”“野”区别消失后,改变了西周时期的只有“国人”能够建学受教育的局面,因而“乡校”不仅存在于“国”中,在“野”里也逐渐普及起来,“野人”也有了建学受教育的资格。《国语·齐语》云:管子于制国: 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里为乡, 乡有良人。

这个“良人”是乡长,也即韦昭注所说的“乡大夫也”。这个乡大夫的任务之一则是: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君亲问焉,曰:“于子之乡,有居处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惠)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国语·齐语》)这里既然指出国君桓公正月之朝要问乡中有无“好学”者,可知齐国必定有“乡校”。《管子·小匡》的“乡建贤士,使教于国,则民有礼矣⋯⋯陈力尚贤,以劝民知(智)”;《君臣下》的“乡树之师,以遂其学”,亦足互证。“国”以外叫“鄙”,也就是“野”。齐国的“鄙”即“野” 中也置乡。例如,《国语·齐语》云:管子对曰:制鄙,三十家为邑,邑有司;十邑为卒,十卒为乡,乡有乡帅;三乡为县,县有县帅;十县为属,属有大夫。五属,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属焉。这个乡是三千家,比起“国” 中所辖的乡要大,实际上是指“野”。《齐语》又说:

正月之朝,五属大夫复事。桓公择是寡功者而谴之,曰: “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独寡功?数不善则政不治。”⋯⋯桓公又亲问

焉,曰:“于子之属,有居处为义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这里既言“教”,又言“好学”,可知齐国“野”中的平民即过去的“野人”也能受教育矣。

郑国的“国”中有“乡校”,《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郑人游于乡校, 以论执政”,已经谈及。那么,郑闰的“鄙”即“野”中有无乡校呢?乍看起来,好象没有,细审史料,还是有的。《左传》襄公三十年云:

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一年,舆人诵之,曰:⋯⋯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海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这里都鄙对文,都,指“人听聚日都”(《谷梁传》僖公十六年) 的“都”;鄙即鄙野。杜注云:都鄙“国都及边鄙”(《左传》襄公三十年注),是也。所谓舆人,当指“国都及边鄙”的人。都鄙之人既然都说子产教诲他们的子弟,可知郑国的“野”里也有乡校之设,“野人”也都可以受到教育。

《左传》闵公二年,在说到卫文公“训农、通商、惠工”之后,接着又说:“敬教、劝学”,那么这个“教”和“学”是针对农工商而言的了。再从其后接着又说“任能”看来,其与《论语·为政》的“举善而教不能则劝”、

《国语·齐语》所说的乡长进贤、《周礼·地官·乡大夫》职的“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相同,说明当时卫国的“国”“野”之中都有乡校之设。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云:

晋侯(文公)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恭)”。这里既然也说到“民”、“教”问题,那么这个“教” 无疑也是指乡校的民教。

在“国”“野”区别的消失、在“乡校”的普及和不分“国人”、“野人”都可以建校受教育的情况下,孔子才能提出“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论语·述而》)的“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的主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