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作制度和耕作技术的发展

先秦农业耕作制度的发展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最早是刀耕火种的“生荒耕作制”,人们用石刀、石斧砍倒树木,然后放火焚烧,既开辟了土地, 灰烬又是天然肥料,种植几年后,肥力完了,就丢荒另开辟新地。根据浙江余姚河姆渡和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的氏族村庄遗址看,人们已过着较长期的定居生活。据此分析,大约五六千年前,我国有些地区已进入了耜耕的

① 《易·离象传》。

② 《诗经·周颂·良耜》:“茶蓼朽止,黍稷茙止。”

③ 《吕氏春秋·任地》。

④ 《吕氏春秋·辨土》:“上田被其处,下田尽其汗”;“必始于垆”,“必后其革内”。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在: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皂物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 ”

“熟荒耕作制”阶段。这时,可以在几块土地上轮流倒换种植,不必经常流动到别处去新开荒。夏、商、周时期,熟荒耕作制普及盛行,而且技术上得到进一步发展,有计划地耕种和休闲,地力不像以前那样完全靠自然的过程来恢复,采取了“肖田”②、“灌茶”③、“烧薙行水”④的措施,在休闲地里灾杀草木,以助地力的恢复。这种熟荒耕作制,《诗经》中有比较明确的记载:“薄言采芑,於彼新田,於此葘亩”①;“嗟嗟保介,维莫(暮)之春,亦有何求,如何新畲?”②《尔雅·释地》:“田,一岁曰菑,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畲。”指出这是一块农田在三年中所经过的三个不同利用阶段, 即第一年休耕长草,任其恢复地力;第二年清除草木,复垦为田,故谓新; 第三年整治成熟,继续利用。春秋战国时期,耕作制已开始从菑、新、畲的休闲制逐步向土地连种制过渡。《周礼·地官·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郑玄《注》引郑司农云:“不易之地,岁种之”;“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种”;“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种”,这是根据土壤肥瘠划分的。说明在肥沃的土地上当时已采用连年种植的方式。《吕氏春秋·任地》:“今兹美禾,来兹美麦”,指的是禾、麦轮作复种制。战国晚期在我国有的地方轮作复种技术已开始萌芽,它为合理利用土地,增加复种指数, 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开辟了一条新路。

在土壤耕作方面,西周时出现了垄作。《诗经·小雅·大田》:“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东其畝”。这些记载表明西周时亩已普遍存在。“亩”是高出地面的一种畦畴,也就是垄。随着垄作法日渐普及,亩逐渐趋向于规格化,一般以宽六尺,长六百尺为一亩。由于亩的大小逐渐固定,以亩为单位来计算面积也较方便,便由耕作方式演变成了一种地积单位。春秋战国时期,亩又叫“畎畝”,并形成了“上田弃亩,下田弃畎”的耕作法。就是说,在高田里将作物种在畎(沟) 内,而不种在亩上,有利抗旱保墒;在低田里将作物种在亩上,而不种畎内, 有利于排水防涝。对畎和亩的作法有一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即“亩欲广以平, 畎欲小以深”①。这样的亩能“下得阴,上得阳”,使作物生长发育良好。至于亩的耕层构造也要求上虚下实,即所谓“稼欲生于尘,而殖于坚者”

由于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和畜力的使用,为深耕准备了条件。《吕氏春秋·任

地》:“其深殖之度,阴土(湿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今兹美禾, 来兹美麦。”前二句讲的是对土壤深耕的深度要求,后面四句讲的是深耕的作用。这时还提出了“疾耰”④、“熟耰”⑤的整地要求。“疾耰”就是在耕地翻土后及时将土块打碎;“熟耰”就是将土块打得很碎。这一技术要求是适应了黄河流域春多风旱,水分蒸发量大的气候特点而出现的。耕地翻土

② 张政■《甲骨文的“肖”与“肖田”》,《历史研究》1978 年第 3 期。

③ 《夏小正·七月》。

④ 《礼记·月令》。

① 《诗经·小雅·采芑》。

② 《诗经·周颂·臣工》。

① ②③《吕氏春秋·辨土》。

④ 《管子·小匡》:“深耕、均种、疾耰”;《国语·齐语》:“深耕而疾耰”。

⑤ 《庄子·则阳》:“深其耕而熟耰之”。

后把土块及时打碎可切断土壤毛细管的蒸腾作用,减少水分蒸发,以利播种。

《吕氏春秋·任地》中还提出“凡耕之大方:力(坚密)者欲柔(疏松), 柔者欲力;息(休闲)者欲劳,劳者欲息;棘(瘠薄)者欲肥,肥者欲棘; 急(保肥力强)者欲缓(保肥力弱),缓者欲急;湿者欲燥,燥者欲湿”的耕作五大原则。反映出春秋战国时期在土壤耕作方面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