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的出现

作为地方行政单位的乡、里的产生,促进了郡县制的发展。乡、里本较郡县产生的早,当郡县还在边境出现时,乡、里已在中心地带形成,它们的性质是一致的,因而奠定了郡县广泛推行的基础。所以,我国的郡县制尚未形成煎,在各诸侯国之下是乡、里、而不是郡县。例如:《墨子·尚同上》云:里长发政里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必以告其乡长。乡长之所是, 必皆是之;乡长之所非,必皆非之。⋯⋯乡长发政乡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者,必以告国君。

《尚同中》又说:

是以数千里之外,有为着者,其室人未徧知,乡里未徧闻,天子得而赏之。数千里之外,有为不善者,其室人未徧知,乡里未偏闻,天子得而罚之。可见,那时的国君是直接与乡、里中的官吏发生关系的,而没有经过郡县。

县的起源,或举楚或举秦,今难详证,不过早期的县大抵都是国君直接统治的领邑。公元前 627 年,晋国胥臣荐举郤缺有功,文公赏以“先茅之县”

(《左传》信公三十三年)。公元前 294 年,晋胜秦于辅氏,“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亦赏大伯以瓜衍之县”(《左传》宣公十五年)。室,为其居住之处,故用作计算单位。室的内涵,主要为土地,其外还有妻、孥、大家族成员、臣僚、仆庸和奴隶以及“器用、财贿”(《左传》文公七年)。所以, 韦昭注云:“室,妻妾货赂”。这里室、县并称,其私有性质甚明。后来, 楚国声于告诫令尹予木开赦伍举之罪,因为伍举准备投奔晋国,“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叔向是晋国的名族,伍举有“县而与之比,更可推知这是作为私人采邑的县。县之别于一般采邑者,大概比一般采邑为大,出得起重赋。所谓“箕襄、邢带、叔禽、叔椒、子羽, 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强家也”(《左传》昭公五年),县与大家、强家互称,饶有意义①。

最初的县都设在边地,《淮南子·主术》高诱注云:“县,远也。”甚是。这些县,具有国君直属的边地军事重镇性质,国君任命的县之长官是可以世袭的。例如,楚的申县,第一个县公为申公斗班,而继任者申公斗克(字仪父),就是斗班之子。又如晋的原县,第一个县大夫为赵衰,称为原季, 而继任者为赵衰之子赵同,亦称原同。再如楚的申公巫臣奔晋,晋以为邢大夫,而巫臣之子世袭为邢伯或邢侯。春秋初年,晋、楚等大国为了加强集权, 加强边地的防守力量,往往把新兼并来的小国改建为县,不作为卿大夫的封邑。县之不同于封邑者,就是县内有一套集中的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特别是有征赋的制度,一方面便于国君的集中统治,另方面又加强了边防。《左传》成公七年,楚围宋之役,“子重请取于申、吕(二县)以为赏田”,申公巫臣道:“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晋郑必至于汉”,便是其证。到了春秋中期,楚国新设的县已经多起来,所以便出现了所谓“九县”(《左传》宣公十二年)之类的记载。

春秋后期,随着社会的变化,晋国出现了代表新兴势力的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就在他们的领地内推行了县制,因而县也就逐渐变成了一种地方行政

① 详见徐喜辰《春秋时代的“室”和“县”》,载《人文杂志》1983 年第 3 期。

组织。到了春秋末期,晋国又出现了郡的组织。郡,本来设在新得到的边地, 因为边地荒僻,地广人稀,面积虽然远较县为大,但其地位要比县低。所以赵简子在作战时宣誓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随着春秋战国间政治形势的发展,郡县制便由边地向内地推移成为乡、里之上的一种机构。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即郡下分设若干县,当是战国时代边地逐渐繁荣以后的事情。

春秋时代,设有正式县制者,似乎只有晋、楚两国,其他各国虽在文献中有县、郡等记载,似有问题。例如《史记·秦本纪》说秦武公十年“伐邦、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这里的县,或即“县鄙”之意。以眷秋时期秦国尚很落后,特别是从《史记·秦本纪》和《商君列传》所载商秧变法时才“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观之,在此之前,秦国似无县制。公元前 651 年(鲁僖公九年),秦纳晋惠公,《国语·晋语二》载惠公对秦使曰:“君实有郡县”,春秋时,楚国未闻有“郡”,晋“郡”又在县之下, 因而《晋语》所云,似为战国时人的口头木语,不可骤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