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干政的衰泯

我们知道,“国人”在公社组织残存到商周社会之后,他们虽然构成了与国君、贵族鼎立而三的势力,但是它的那种干预政治的力量毕竟是有限度的。也就是说,他们平时影响当时政治的行为一般都是出自一种舆论,因而是消极的,贵族可以听,也可以不听。所以,周厉王虐,“国人谤王”,厉王怒,派卫巫监视,谤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史记·周本纪》)。到了“国人”忍无可忍,必须出之于暴动时,都是与贵族共同发动的,象陈国“役人相命,各杀其长,遂杀庆虎庆寅”(《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并非常例。到“国”和“野”、“国人”和“野人”的区别逐渐走向泯除时,“国人”离开故土,不仅难以谋生,且又遭到异乡人的排斥。《诗经·小雅,黄鸟》云:

此邦之人,不我肯谷,言旋言归,复我邦族。

此邦之人,不可与明(盟),言旋言归,复我诸兄。

此邦之人,不可与处,言旋言归,复我诸父。这反映了“国”“野”关系消失,“国人”流入他乡后,他们梦想恢复“邦族”的情景。但是,公社

组织一旦走向解体,“邦族”也不是那么容易“复”的。氏族共同体的遗留, 造成一股力量,使贵族不敢轻侮他们。现在公社解体,“国人”一流亡,“国人”的干政力量也就随之瓦解,商周城邦制特色也就濒于尾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