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文化的探讨

我国最早的文献《书经》和《诗经》中都有关于夏的记载。本世纪二十年代,疑古派学者曾经怀疑过与夏有密切关系的人物禹的实在性,却不曾否定夏的存在。现在,学术界已经公认:我国历史上在商朝以前确有夏朝。但是,究竟哪些是夏朝的遗迹,仍然是至今还在探讨的问题。

在考古学上寻找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即夏文化,是一项非常复杂而且艰巨的工作。在三四十年代,有的学者曾经以殷墟文化为起点初步进行了探索,以为仰韶文化或者龙山文化就是夏文化。但是,殷墟文化属于商代后期,它同夏文化在时间上毕竟还相距太远,以此为基点探索夏文化自然不易得出利学的结论。

五十年代以来,我国考古学上不断有新的发现,特别是以郑州二里岗为代表的商代前期文化的确定,把商文化提前了一大段,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商文化与龙山文化之间的距离。继此之后,考古工作者又在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普遍发现了以偃师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这种新发现的考古学文化,无论在年代上或文化特征上都介于河南龙山文化与二里岗商代前期文化之间。这样,就把中原地区从新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诸文化基本上按年代顺序串联起来了。夏文化既是存在于中原地区的一种考古学文化,那它就应该包括在以上诸文化之中。

近年来,学术界探索夏文化的多数学者都把注意力集中到豫西、晋南地区的河南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但是,由于探索夏文化的理论和方法各有不同,尤其是对确定夏文化的条件各有不同的理解,所以结论还不很一致。现在比较流行的观点,可以大致归纳为两派:一派认为除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属于夏文化外,二里头文化应该分属于夏、商两种文化,其早期属夏文化, 晚期属商文化。另一派认为二里头文化早晚两期都是夏文化;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只是夏文化的渊源之一,或可称为夏王朝建立之前的“先夏文化”。

这两派观点不同的焦点是:前派认为偃师二里头遗址所在地是商汤所都西亳,即所谓“二里头西亳说”,并断定二里头文化第二期或第三期即相当于商汤之时,所以早于二里头文化第二期或第三期者为夏文化,其余各期为商文化。后派不同意二里头遗址为汤都西亳,认为郑州商城是汤都亳,即所谓“郑亳说”,并断定二里岗下层约相当于汤灭夏之时,早于二里岗下层的二里头文化各期都是夏文化。

最近,由于“偃师尸乡沟商城”的发现,持前派观点的大部分学者已放弃商汤所都“二里头西亳说”,改为“偃师尸乡沟商城西亳说”。又因为偃师尸乡沟商城与郑州商城的年代基本上相同,即都晚于二里头文化,所以, 二里头文化只能是夏王朝时期复民族的文化,亦即夏文化了。

参考书目: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

《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官殿遗址发掘简报》,载《考古》1974 年第 4 期;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载《考古》1975 年 5 期。

邹衡:《试论夏文化》,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叁篇,文物出版社, 1980

年。

罗彬柯:《小议郑州南关外型商文化——兼评“南关外型”先商文化说》,载《中

原文物》1982 年 2 期。

赵芝荃:《论二里头遗址为夏代晚期都邑》,载《华夏考古》1987 年 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