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早商至西周早期

已发掘的墓葬甚多,而且还揭露出一批商代后期至西周早期的墓地。安阳

西北岗一带是殷墟最大的墓地。这里以十三个大墓(其中有一座空墓)为中心, 附近分布有大批的陪葬坑和祭祀坑,形成为一个独立的陵园,即商代后期的王陵所在。这种王陵的建置,充分说明商代后期的帝王己高居于所有贵族之上, 俨然专制君主了。

西周的王陵至今尚未发现,但诸侯国君的“公墓”却曾发现两处:一处是河南浚县辛村卫国墓地;另一处是北京琉璃河燕国墓地。此两处墓地都发现有大中型墓或中型墓,从出土铜器的铭文证明,其中应该包括卫侯和燕国中上等贵族的墓。大墓附近还依次排列有中小型墓群,即《周礼·春官·冢人》所谓“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几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郑玄注释为“子孙各就其所出王,以尊卑处其前后。”这种按宗法等级关系排定墓位的公墓制度,早在商代后期就已存在,殷墟后岗墓地即类此。

除以上贵族墓地外,其他商周遗址还发现不少平民墓地。这类墓地中没

有大墓,一般都是小墓,但也排列有序,大概是合族而葬,即《周礼·春官·墓大夫》“令国民族葬”的所谓“邦墓”。按郑玄的解释:“凡邦中之墓地, 万民所葬地。”这种族葬制本来是原始氏族社会“公共墓地”制的遗留。商周时期的万民仍然实行族葬,保持亲族关系,生相近,死相邻,以加强同宗人的团结,同时也是当时某种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组织形式的反映。

各种不同墓地的墓葬,依其规模和随葬情况可以分成不同的等级:

大型墓墓室多呈“亞”字形,也有呈方形或长方形者,面积都在一百平方米以上,都有椁室。随葬器物有礼、乐、兵器,并殉车马。都有大批殉葬人和人牲,多者百人以上。这类墓只在殷墟西北岗和山东益都苏埠屯两地发现过:前者为商代后期的帝王陵:后者为同时期东方某方国之王陵。

大中型墓墓室多呈长方形,也有呈方形者,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下,五十平方米以上,也都有椁室。目前只在殷墟西北岗和河南浚县辛村两地发现: 前者亦为商代后期帝王陵;后者为西周卫侯墓。随葬情况大抵如大型墓,惟辛村墓很少有殉葬人,只有 1 号墓殉一人。

中型墓墓室多呈长方形,也有椁室呈“亞”字形者,面积在五十平方米以下,十平方米以上,椁室亦相应变小。随葬器物多寡不等,但都较大型墓为少。这种墓除殷墟外,在湖北黄陂盘龙城、河南辉县、洛阳、浚县、北京琉璃河、山西曲沃和陕西长安等地都有发现,墓主人都是中上等贵族。商代的中型墓都有殉葬人,个别的有人牲,少者数人,多则十余人,最多有二三十人;西周早期墓殉葬人较少,一般仅数人,有的甚至没有。

中小型墓一般商周遗址都有发现。墓室多呈长方形,面积在十平方米以下,三平方米以上,皆具棺椁。随葬器物更少于中型墓。殉葬人商墓比周墓普遍,少则一人,多则数人,但均无人牲。墓主人大抵属中下等贵族。

小型墓各地商周遗址普遍发现。墓室都呈长方形,面积在三平方米以下。有的棺椁具备,有的仅有棺,最小者甚至无棺而以席裹尸。随葬品或多或少或无,随葬铜礼器者不甚多,一般随葬陶器。也有极少数墓有殉人。这类墓主人中可能包括少数的末流贵族,也有少数一贫如洗的穷人,但一般都是自由民。

在殷墟西北岗王陵区和小屯宫殿区都发现了大批的排葬坑,大小相似, 排列整齐,显然是有计划分批埋葬的。一坑之中通常埋十人左右,有的尸骨不金,甚至身首异处,有的则与兽类或铜礼器混葬。据推断:这些排葬坑应

该是商代后期帝王们举行祭祀时的人祭坑。在商代前期,偶亦发现零散的人祭坑,但数量极少。这些人祭坑中的死者都是当作人牲而成批被处死的;不难推想,他们生前的地位同牲口是差不多的。至于这些人的身分,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无论他们是战俘、罪犯或是已由前者转化为奴隶,总之是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对他们的生杀予夺之权完全操在帝王贵族之手,这是毫无疑问的。

第三阶段,西周中期至春秋中期 自西周中期以来,丧葬制度发生了许多变化;这些变化表现在随葬铜礼器的组合上尤其明显。在商代,随葬铜礼器是以酒器为主的,可以说是重酒器的组合。从西周早期开始,礼器中酒器相对地减少,食器的比重逐渐加大,变成了重食器的组合。食器中以鼎、簋二器最为常见,且形成固定的配合:九鼎配八簋;七鼎配六簋;五鼎配四簋;三鼎配二簋;一鼎或配一簋,或无簋。从西周中期开始,成奇数的鼎往往大小相次,排列有序,通常称为“列鼎”,古文献中称之为“牢”。依礼书所记,九鼎为天子所享用,东周时的国君宴卿大夫亦用九鼎;七鼎为卿大夫所享用;五鼎为下大夫所享用;三鼎为士在特殊场合下享用;一鼎为士所享用。据此,我们可用随葬铜鼎的情况,区分本阶段的墓葬为以下四等:

第一等,九鼎墓周天子墓未发现。现在发现最早的九鼎墓是湖北京山宋河壩的曾侯墓,属东西周之际。春秋中期的九鼎墓可举出两座,即河南辉县琉璃阁第 60 号墓和新郑大墓。前者墓室面积三十五·七平方米,属中型, 无殉人;后者不详。应该都有椁室和单独的车马坑,随葬礼、乐、兵器等。以上曾侯、郑伯都是一国之君,应当用九鼎。辉县墓决非卫侯、晋侯之墓, 其墓主人至多属卿大夫之类,其用天子国君之礼,显然是一种僭越。

第二等,七鼎和五鼎墓西周中期末发现七鼎墓,陕西宝鸡茹家庄曾发现五鼎墓。东西周之际的七鼎墓在河南三门峡市虢国墓地发现一座,即唬太子墓。同墓地还发现两座五鼎墓。春秋早期可举出两座五鼎墓,即河南邦县和陕西户县各一座。春秋中期的七鼎墓曾在河南辉县琉璃阁发现两座(M55、M80);五鼎墓曾在山西长治分水岭发现两座(M269、M270)。以上这些都属中型墓,墓室面积十二——四十六平方米,都有椁,有的是双棺。一般都有单独的车马坑:虢太子墓的车马坑殉车十辆、马二十匹;同墓地两座五鼎墓的车马坑各殉车五辆、马十匹。七鼎墓都随葬礼、乐、兵器;个别的五鼎墓只有礼器和兵器。一般都没有殉人,惟宝鸡茹家庄西周墓和户县秦墓有殉人。

第三等,三鼎、二鼎、一鼎墓这类墓各地都有发现,多属中小型,也有

属中型或小型者。都有椁,有的为双棺。极个别的三鼎墓有附车马坑者,多数有车马器。随葬礼器和兵器者居多,有乐器者少见。一般都没有殉人;惟西周中期的陕西长安长甶墓殉二人。

第四等,随葬陶器的小墓各地普遍发现。棺椁具备者较多,有的仅有棺。绝大多数随葬生活用陶器,极少数随葬陶礼器和铜兵器等。这些小墓大都属于族葬墓,死者生前应该是聚族而居的。他们都没有自己的礼乐器,据《周礼·地官·乡师》记载:“闾共祭器,族共丧器”,他们需要时,大概是可以借用的。

以上这四个等级的墓葬,实际上在商代和西周早朗就已经存在,所不同的只是自西周中期开始,各级墓葬的界限更加趋于固定化而已。这种丧葬制度的固定化,显然是当时社会等级关系进一步严格化的反映。

第四阶段,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 本阶段的墓葬也可用随葬礼器鼎的情况区分为四等:

第一等,九鼎墓春秋晚期者可举安徽寿县蔡侯墓和河南固始侯古堆 1 号

墓两例。战国时期者可举五例:一为河南辉县固围村 1 号墓,应为某魏王之

陵;二为河北易县燕下都 16 号墓,应为某燕王陵;三、四为河北平山 1 号

和 6 号墓,均为中山王陵;五为湖北随县曾侯乙墓。以上蔡侯墓和燕王陵均属大中型,后者有封土堆;固始墓、曾侯乙墓、中山王陵和魏王陵均属大型, 后二者都建有墓上享堂,固始墓有封土堆。这些墓都有椁室,有的为重棺, 椁内外大都积石、积沙、积炭。除随葬礼器之外,且皆有数套金石乐器;惟燕王陵、魏王陵则以陶器代铜器,说明其财力之不足。魏墓、燕墓无殉人; 中山墓有陪葬墓,杀殉;曾侯墓殉 21 人;固始墓殉 17 人;蔡侯墓殉一人。

第二等,七鼎和五鼎墓七鼎墓可举河南汲县山彪镇 1 号墓、辉县琉璃阁

75 号墓和山西长治分水岭 14 号墓共三座。五鼎墓可举洛阳中州路 2719 号墓、辉县赵固 1 号墓、琉璃阁 76 号墓、长治 12、25、26、53 号墓、长于县7 号墓和河北邯郸百家村 21 号墓共九座。以上诸墓均属战国时期。七鼎墓大都是大中型;五鼎墓有一座大中型,余皆属中型。都有椁室,有的是重椁或双棺,椁外多有积石、积炭。七鼎墓都随葬礼器、乐器和车马器;五鼎墓只有长治 25 号墓有乐器。赵固墓、百家村墓和中州路墓皆以陶鼎代铜鼎。以上诸墓中,山彪镇墓殉四人,长子县墓殉三人,百家村墓殉一人,余皆无殉人。

第三等,三鼎、二鼎、一鼎墓各东周墓地都有发现,今仅举洛阳中州路和邯郸百家村为例予以说明。随葬三件铜鼎者有中州路 2717 号墓和百家村57 号墓,均属战国时期。随葬一件铜鼎者,中州路有 115、2729 号墓,属春秋晚期;百家村 3 号墓属战国时期。另外,两地随葬二件陶鼎墓共二十四座,百家村随葬三件陶鼎墓七座。以上诸墓多数为中型,少数为中小型;一般为一椁一棺,也有重椁或双棺者;极个别的墓有积石和封上。都无乐器, 但有不少的墓随葬车马器和兵器,百家村还发现有车马坑。中州路未发现殉人,百家村有四座墓殉人,少者殉一人,多者殉三人。

第四等,随葬陶器的小墓这类墓多属小型,个别属中小型。有的棺椁具备,有的只有棺。皆不随葬铜礼器、乐器和车马器,但绝大多数随葬一件陶鼎。皆无殉人。

在中州路,这类小墓随葬陶鼎的情况,春秋早期还不见;春秋中期开始出现,但还很不普遍,只占 5%;到春秋晚期则猛增至占 75%;战国早期更增至占 90%,且其组合基本固定为鼎、豆、壶三器,与同时期的铜礼器组合相同。全国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变化情况,只是变化的时间有先后,但最迟到战国中期,绝大部分地区都发生了这个变化。

这种小墓在各个墓地中所占比例都在 80%左右,可见这些墓主人在当时社会中占绝大多数。当社会阶级关系正在发生剧变的春秋战国之交,他们的身分应该是比较复杂的,有的可能是没落的士,也有可能包括被解放的奴隶,但多数恐怕还是庶人。按照周代的礼制规定,士以下的庶人是没有资格占用礼器鼎的。现在绝大多数的小墓随葬陶鼎,显然违背了“礼不下庶人” 的原则。这当然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反映了春秋晚期和战国早期,全国大部分地区,以庶人为主体的士以下各阶层掀起了一次大革命。他们通过斗争, 打破了自西周中期以来的传统礼制,冲破了庶人与士的界限,提高了自己的

政治地位。

参考书目: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辉县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56 年、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中州路(西工段)》,科学出版社,1959 年。郭宝钧:《山彪镇与琉璃阁》,科学出版社,1959 年。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上村岭虢国墓地》,科学出版社,1959 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62 年。

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二本:1001 号大墓——河南安阳殷代墓地》,台北,

1962 年。

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 年。邹衡、徐自强:《商周铜器群综合研究·整理后记》,文物出版社,198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