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筹级爵制与新旧贵族

《史记·商君列传》说:“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男女奴隶)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 无功者虽富而无所芬华。”这一政策反对、裁抑宗室贵族而提拔新兴的军功贵族,是很明显的。但是应该注意,商鞅并不根本反对贵族的特权——爵秩等级制度,而只是把旧贵的特权转让给军功贵族,甚至这些特权还比旧贵更多更优越。

所谓二十等级爵制,这也是商秧根据秦的旧制而加以扩大和完成的。其等级名称是:公士、上造、管◻、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这二十等爵虽然与古代的五等爵名称全然不同,但骨子里依然保留着五等爵的原则的。其所以增加等级是在奖励军功,使更多的人可以获得“军功”的机会和权利。据新出上的秦简所见,不但平民,甚至奴隶、刑徒,只要能斩获首级,也就可以获得爵位,循序升级。虽然要获得高级的等爵是很不容易的,但是它比起血缘关系身分的世袭性,总算是给了人们一些机会。

二十等爵制只是以新的等级制代替了旧的等级制,如果获得爵位的话, 它的权益不只是田宅、臣妾,而且可以按爵级获得供驱使的“庶子”。《商君书·境内》云:“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 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这不等于说,除赐予奴

隶以外,还可以获得服役的农奴了吗?此外,爵至五大夫以上,还可以有“赐税”、“赐邑”的优待。当然,要达到爵至五大夫以上,如果原是平民,是很不容易的。凡是有爵者,在犯罪时可以享有各种特权。重罪可以减轻,轻罪可以免除:犯同样的罪,爵级高的可以比低的受到较多的优惠。这样,商鞅变法不但没有废除等级制,而且更发展了等级制,造成更多的特权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