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府的银行”的功能

所谓“政府的银行的功能”就是对政府开展银行业务。日本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与政府的财务活动发生着多方面的关系。其中主要是:政府在中央银行立存款帐户,政府的税收等收入、财政支出以及国库资金的出纳,都由日本银行代为办理。政府的收入拨进设在日本银行的政府存款帐户;政府的支出则从政府存款帐户拨出并通过以日本银行名义发行的支票来支付。日本银行还对政府提供贷款,不过,按照法律规定,禁止中央银行直接承购长期国债和为政府提供长期贷款,因此,对政府的贷款仅限于偶尔在年度末为政府提供短期贷款和承购政府短期证券;此外,日本银行还承办政府法令委托的业务,如管理国库和国债的发行、偿还、付利、登记事务,并以大藏大臣代理人的身份与外汇银行进行外汇买卖,根据《外汇和外资管理法》与《外资法》,办理一部分外汇、贸易以及与外资有关的政府事务。

日本银行的上述三大功能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比如,日本银行发行银行券(执行发券银行的功能),是通过与一般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存、放款交易时(执行银行的银行的功能),提供现金的方式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