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采取租税特别措施

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的,在规定基本税率之外,还规定了种种减免租税的措施,这成为日本税制的一大特色。

早在战前的 1938 年,日本就制定了《临时租税措施法》,采取了 40 多项临时措施,以促进战时军国主义经济的发展。战后日本继承了这个传统, 在制定基本税法的基础上,又于 1957 年制定了租税特别措施法,以利于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与政策的实施。与其他国家相比,战后日本采取的租税措施项目多、范围广,并能针对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采取不同的减税措施。例如在 50 年代为奖励储蓄而减免税收;在 60 年代为鼓励技术革新、

推进工业合理化、促进出口而减免税收;在 70 年代为保护环境、促进地区开发、鼓励节能与开发新能源等而减免税收等。其减免税收的办法包括设立各种专用基金、准备金、特别折旧、压缩记帐、分红收入不算入应税所得、支付红利轻税、税额扣除、部分利息所得免税等等,其名目繁多,不胜枚举。日本政府通过经常采取租税特别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产业政策的实施,促进了重点产业的发展,减轻了企业的租税负担,加速了企业的资本积累,对整个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