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企业统治方式

日本企业的统治方式不同于英美方式,而与德意志方式较接近,因此又有“日德型”方式之称。尽管日本的《商法》规定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所有者, 股份公司在原则上由股东进行统治,而且在非上场企业也确实贯彻着这一条原则,但是上场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实际上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接受股东的统治,毋宁说是实行着“从业员主权”的统治;也没有把股东的利益放在最优先的位置,毋宁说是把从业员的利益放到了最优先的位置,以致可以说,从业员是“第一利益集团”,股东是“第二利益集团”。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对从业员利益的重视甚于对股东利益的重视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看作是“人的资源(从业员是人的资源的提供者)重于金钱(股东是资金的提供者)”这种现代观念的反映。然而,这种观点是否正确,还值得商榷。①

其实,在日本的社会上,很少有人认为企业仅仅是属于股东的,多数人认为企业不仅属于股东,也属于从业员,或者说企业是属于社会的。在这种社会共识之下,日本企业统治的实践即使违反了法律上的“股东主权”原则, 也几乎不被认为是违法的或不公正的。

  1. 可以放开手脚干的经营者

在日本的企业,董事会成员基本上由本企业的经营干部组成,而且大都兼任各职能部门的领导,这意味着企业统治的执行机构(董事会)与企业经营的执行机构(公司总部)几乎是重叠的。这就难怪在日本的企业,总经理

① 今井贤一、小宫隆太郎主编、陈晋、随清远等译:《现代日本企业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5 年版, 第 54 页。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时,开口就是“我们的公司如何如何”,而在美欧的企业,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时,开口就是“你们的企业如何如何”。日本企业的董事会往往是在事后对经营执行机构的决定进行“追认”;本应对经营者起监督作用的董事和监事,也由作为经营者的代表的“社长”或会长来挑选; 虽然社长本人的任免应由董事会决定,但在日本的企业,社长被董事会免职的情况极为罕见。因此,日本的企业统治可说是以经营者为中心的统治方式或“从业员主权”统治方式,股东对于企业经营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很弱。特别是在日本的大企业,“所有与经营的分离”更加彻底,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中堪称“名列前茅”。为此,日本企业的经营者比起美欧企业的经营者有更大的权限,更可能放开手脚干,立足于长远的观点来运营企业。

从企业内部选拔上来的董事和经营者,都经历了长期考核和逐级晋升的过程。因此,采用这种选人方式有助于防止在选拔经营者时出现大的失误, 但也导致形成一种不利于有能力的年轻人“出头冒尖”的环境。在晋升为经营者的“马拉松”式的竞争中,能够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往往已把棱角磨平。

  1. 对经营者的制约

当然,日本企业的经营者受到多方面的制约,这种制约首先来自激烈的市场竞争,因为经营者如果因为疏于管理或谋求私利而损害了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就会在市场竞争中败北甚至被淘汰。与此同时,对企业经营者的制约也来自各种利益集团、社会舆论乃至股东,它们是:

  1. 银行、特别是主银行,其制约手段主要是对该企业的融资;

  2. 人寿保险公司,其制约手段主要是相互持股;

  3. 该企业的工会,其制约手段主要是劳动争议权;

  4. 与该企业进行交易的对象企业,其制约手段主要是供货关系等;

  5. 在一部分行业领域的监督官厅,其制约手段主要是行政权力及影响;

  6. 大众媒体,其制约手段主要是社会舆论的压力。

其中,特别是银行的制约功能具有突出的重要性。一般来说,日本的企业总是与特定的银行保持着长期、密切的交易关系,这种关系也被称为“主银行”制度(“主银行”在我国也被译作为“主办银行”,这种译法似欠妥当)。对于企业来说,主银行不仅是重要的融资者,而且还对企业发挥着监督、控制的作用。不过,当企业处于良好的盈利的状态时,这种作用不大明显,而当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时,银行可通过企业统治机构进行干预甚至接管企业经营。这种潜在的可能性增强了银行对经营不善的企业的影响力和发言权。

依靠银行对企业的经营进行控制,强化了企业经营者与银行的结合,削弱了资本市场对企业经营的压力,当有人企图进行敌对的收买活动时,银行往往站在现任的企业经营者一边,使敌对的收买活动遭到挫败。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份的 41%由银行、信托银行、人寿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持有(1996 年数字),如果再考虑到企业相互持股的话,国内法人持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达 70%以上。

在平时,主银行制度与企业间相互持股与其说是对企业经营的“制约机制”,不如说是对企业经营的“稳定机制”,因为它加强了企业经营者的地位。而相互持股之所以能够稳定企业经营、即起到所谓“稳定股东”的作用, 是因为企业间相互持股是建立在彼此同意尽量不在市场上出售对方股票的默

契之上的,由于这部分股票比例大且流动性低,致使外部投资家几乎不可能利用在股票流通市场上公开购买股票的手段来接管企业。可以说,与“企业收买”这种制约企业经营的手段在美英等国十分普及相对照,这种手段在日本、至少在现阶段还很少被股东所采用。

在日本,银行对企业经营能够发挥重要制约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战后经济复兴过程中,日本政府采取了强化银行地位的政策,抑制了与银行融资相竞争的证券市场的发展,以致对于希望得到迅速成长的企业来说,除去依靠向银行借款,很少有其他的选择余地。另一方面,尽管说股东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力较弱,但股东至少可以利用手中的股票对企业经营施加影响, “不言不语”地发表意见。当企业经营恶化、使股东感到获利希望渺茫时, 股东就会在股票市场上卖掉该企业股票而换成其他企业的股票,这就会影响该企业的股价的变动。尽管各个股东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买卖股票,其结果却起到了客观评价企业经营状况的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行使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力。

  1. 日本企业统治的特征对企业目标的影响

在企业所有者兼经营者的场合,他们或许会把利益最大化作为其行动的目的。但是,随着股份制度的发达,股东人数越来越多,股权越来越分散, 企业的所有与经营趋于分离,经营者可能会不再按照多数股东的意志来行动,换句话说,获取利润不一定是最大的目的。特别是在日本,企业的所有与经营的分离比欧美国家的企业更彻底,因此,经营者对股东的利益与意志的关心更加薄弱。

按照有关经营者作用的理论,经营者既可能以“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 也可能以“销售收入的最大化”或“企业成长率的最大化”为目的。前者的理由是,经营者需要为股东争取更大的利益,而后者的理由是,经营者的报酬及其社会地位更多地取决于销售额的多少或企业的成长,而非企业的利润。而经营者所追求的目标究竟是短期的利益,还是较长期的利益,还是企业的持续的成长,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行为方式。

一般来说,日本的企业大多把扩大本企业的产品、特别是有发展前途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作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这种经营姿态被称为“市场占有率扩大主义”。与之对照,美欧国家的企业虽然也重视市场占有率,但更重视投资的收益率或股东的利益,即奉行“投资收益率重点主义”。①在决定是否进入新的市场领域时,日本的企业也是更加重视这种市场是否有发展前途,进而谋求扩大销售额,而不是以暂时的收益作为首要的判断依据。

70 年代以来,日本在钢铁、彩电、汽车、半导体存储器等产品领域对欧美的出口的急剧扩大,是与日本企业在“市场占有率扩大主义”的经营方针之下,以低价格作为主要“武器”,同时注意提高产品质量的努力分不开的。这反映了在同一竞争舞台上“市场占有率扩大主义”有可能发挥出比“资本收益重点主义”更大的威力。

无论是“市场占有率扩大主义”还是“资本收益重点主义”,在追求更多利润这个“资本的逻辑”上是共通的,然而,前者的特色在于,即使牺牲眼前利益也要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日本企业的这种经营特色是与日本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分不开的。

① [日]加护野等:《日美企业的经营比较》,日本经济新闻社,1983 年版。

  1. 日本企业统治模式面临变革

总之,日本企业统治模式的特征是,以企业经营者为中心,同时受到企业内外的多元化因素的制约。这种模式的实质效果是削弱了市场原理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截断了”股票市场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影响,导致产生了稳定企业经营的作用。然而,事情往往有正反两面性。这种有利于企业经营稳定的模式走向极端,也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日益趋于僵化。

80 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世界性市场经济化潮流的涌现与金融改革的推进,大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直接到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即直接金融) 的比重日趋增大,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则日趋减小。这将导致削弱银行对企业的支配力,使“主银行制”逐渐趋于“空洞化”,同时使以银行为中心的企业间“相互持股”的纽带也日趋削弱。

银行对企业的支配力的削弱,企业工会的斗争性的减弱,政府部门的行政管制的缓和等,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原有的、来自企业内外的“制衡机制” 的部分引退。另一方面,“股东制约”的机制尚未发达起来,尚不足以接替“部分引退”的原有的制衡机制,从而导致出现对企业经营的“制约空白” 或制衡机制的“青黄不接”。在此背景下,一部分企业经营者做出了有悖于股东利益、甚至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出现了企业经营者“道德败坏” 日益蔓延的社会问题。

这意味着日本传统的企业统治方式面临着变化了的经济、社会环境的挑战,而必须实施变革。然而,另一方面,日本式的企业统治方式又存在着难以依靠其自身来实施根本性改革的弱点,因为有些重大的改革措施,比如精简管理机构等等,会影响到经营者、从业员自身利益,而当经营者(往往又作为从业员利益的代言人)拥有很大权力的情况下,触及经营者、从业员本身利益的改革就难以付诸实施。

  1. 不同的企业统治方式:从差异走向融合

表 6-2 示出了日本企业与美英企业的企业统治方式的差异。这种差异也带来了企业经营风格、企业内部状况的不同:即美英企业多具有中央集权型的、自上而下的经营风格,而日本企业多具有中央协调型的(由企业最高领导来协调分散于各个部门的决策权)、自下而上的经营风格;美英企业内部的工资差距较大,而日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差距较小;美英企业经营者与工人的待遇差别较大,而日本企业经营者与工人的待遇差别较小(较注意维持企业内部的平等性,防止企业内部社会走向“阶层化”)。

然而,随着企业竞争的国际化、全球化的发展,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的差异将逐步趋于缩小。尽管在企业经营方面,美欧企业确实吸取了日本企业的不少长处,但在企业统治方面,日本的企业统治制度显得越来越不能适应世界市场经济化的时代潮流,这种制度虽然有利于企业的稳定,但存在着压抑市场竞争活力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经营趋于僵化。如果日本企业固执于过去曾给它们带来成功的制度,那么,这种固执将可能在今后成为其失败的原因。未来的发展趋势很可能是,日本企业制度将在保留其一部分有价值的特色的同时,逐渐向美英企业的更富于市场导向性的发展模式靠拢, 其具体表现是:企业间人员流动的增加;“能力主义”工资制的实施;企业收买合并趋于活跃(特别是在“持股公司”被解禁之后);企业间相互持股关系趋于削弱;跨越国境的企业活动的扩大;金融市场的自由化与国际化; 年轻人价值观的变化;通过越来越多地依靠证券市场和直接金融,企业经营

将不得不转向重视股东的利益,即逐渐“返回”到“企业是属于股东的”这个市场经济的原点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