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

目前日本存在着三大类债券,即公共债(简称“公债”)、民间债和外国债。公债包括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债以及政府有关机构等发行的政府机构债。民间债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和一般股份公司发行的公司债。①外国债包括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在日本发行的、以外币计价的外国债(将军债)和以日元计价的外国债(武士债)。

上述这些债券或债务证书的共同特点是:到偿还为止的这一段期间,债券持有者可得到一定的利息;由于债券属于危险资产,所以债权的发行主体仅限于信用度特别高的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和企业等;比其他储蓄的期间长, 收益高,而且在发行后 5 年之内的债券资产可享受税制优惠;此外,债券与银行贷款一样,只要借入方(发行债券的公司)不破产,其风险由借入方承担,借出方只管定期拿利息或在债券到期的场合收回本钱而无须承担风险, 但是,在以下两种场合,借出方也须负担风险,其一是在借入方破产的场合

(当然,比如对国债,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借出方就得不到所承诺的利息,其二是当借出方出售不到期的债券,则须负担债券价格不确定所造成的风险。

  1. 公共债
  1. 国债

① 公共债与民间债在日文中合称“公社债”,其中“公”指中央与地方政府,“社”指公司,“公社债” 就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民间企业发行的债券的总称。

国债是国家发行的债券,发行者是中央政府。在日本发行的各种债券中, 国债的发行量最大,在债券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其中,为建设道路、港湾或住宅面发行的国债称为建设国债或 4 条国债(根据财政法第 4 条发行的国债);为弥补一般会计赤字而发行的国债称为赤字国债或特例国债(根据各年制定的特例公债法发行的国债);为筹措国债偿还资金而发行的国债称为转换债。70 年代后半以来,随着国债的大量发行,国债的种类日趋多样化, 除原有的长期付息国债外,还有贴现国债、中期附利国债、短期国债等。

  1. 长期付息国债

这是在原则上每月都要发行的、期限一般为 10 年的付息国债(每年支付两次利息),其发行量占日本国债发行量的一大半,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 中期附利国债

这是从 1978 年 6 月以后,随时可发行的、期限为 2—4 年的付息国债, 它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柜台交易,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1. 中期贴现国债

这是从 1979 年 1 月开始发行的、期间为 5 年、满期以前可向银行贴现的

中期国债。原则上在奇数月发行,年发行 6 次。它可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也只能在柜台进行交易。

  1. 短期国债(TB)

TB 的期限为 3 个月或 6 个月,是为应付 1985 年度以来需要大量偿还长

期国债而在 1986 年 2 月开始发行的短期借换债。e.政府短期证券(FB)

FB 是政府为解国库的暂时的资金不足而发行的短期(期限为 60 天)资金债,每周一、三、五定例发行。在制度上政府短期证券有 8 种,实际发行的只有大藏省证券(藏券)、外汇资金证券(为券)、粮食证券(粮券)这3 种。

  1. 地方债

这是都道府县和市镇村等各级地方政府发行的长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 有公募地方债和私募地方债两种,除东京都债以外,地方债均不在交易所上市。

  1. 政府机构债

政府机构债是由公司、公团、公库等政府有关机构及一些与政府有联系的公司、社团各自依据“特别法”发行的债券,其中,由政府保证支付利息和本金的那部分债券,称为政府保证债。

  1. 民间债,主要包括金融债和公司债。
  1. 金融债

金融债是作为筹措资金的重要方式,由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有两种:一种是附息金融债券,每年支付两次利息,偿还期限为 5 年,绝大部分为城市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吸收;另一种是贴现金融债券, 它以折扣价格发行、按额面价格偿还(这等于是在购买时先收取相当于利息的贴现费),其大部分通过证券公司售给企业和个人,偿还期限为一年。发行金融债的金融机构称为债券发行银行。现在日本有 7 家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它们是:日本兴业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东京

银行、①商工组合中央公库、农林中央公库发行和全国信用公库联合会。

  1. 公司债

公司债是由企业为广泛集资而发行的债务证书,它包括事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和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等。

a.事业债

在民间股份公司发行的债券即公司债中,由金融机构以外的公司(事业公司)发行的债券称为事业债。事业债分为两种,一种是由 9 家电力公司发

行的电力债,另一种是由其他股份公司发行的一般事业债,其期限从 6 年至

15 年不等,一般不在交易所上市。b.可转换公司债

它与一般的公司债的区别是,它在发行时是公司债,但经过一定期间后, 债券持有者有权要求将其转换为发行该债券的公司的股票,其偿还期在 4—

15 年之间,这种债券可在交易所上市。c.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

它也是一种与购买股票相联系的公司债,即持券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按预定的价格和数量认购该公司的新股票,与此同时原债券不变,这一点与可转换公司债不同(转换成股票后原债券失效)。可转换公司债与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可以说是介于公司债与股票这两者之间的有价证券。

  1. 外国债

外国债是指外国政府或外国金融机构在日本发行的债券,包括以日元计价的和以外币计价的两种,其中,日元计价外国债(一般称为日元计价外债) 占绝大部分,其期限为 5—15 年不等,其发行须经大藏省证券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