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直接税为中心
战前日本实行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例如,1934—1936 年,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 65.2%,直接税只占 34.8%。但是,在战争期间日本政府为弥补侵略战争所造成的巨大耗费,以所得税为主实行大幅度增税,并于 1940 年实行税制改革,形成了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战后日本又根据夏普税制调查团的劝告,确立了以直接税为中心的税收结构。
在 50-60 年代,虽然日本政府采取了减免所得税和法人税(这些都是直接税)的措施,并不断增加间接税,但是,由于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下, 直接税的自然增收的幅度很大,直接税增收的速度仍高于间接税的增收速度,从而使直接税在整个税收中所占的比重进一步提高,间接税的比重进一步下降。1949 至 1982 年直接税增加了 79.2 倍,年均增长 14.2%,而同一期间间接税增加了 50.4 倍,年均增长 11.5%。
在西方国家中,美、英的税制是以直接税为中心,而法国、西德等国则以间接税为重点。例如,1980 年在法国、西德,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0.0%、 47.8%,而同年日本的间接税只占 30.9%,直接税占 69.1%, 1982 年日本的间接税的比例更低,只有 27.6%,直接税占 72.4%。日本虽然在 1989 年度导入消费税,但并未对以直接税为主的国税结构产生影响,
1993 年度直接税的比重仍保持在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