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民生产总值(GNP)

    1. 什么是 GNP?

国民生产总值(Gross National Product--GNP)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一年),由其国民所生产的最终产品与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根据这个定义的内容,需要讨论 4 个问题,其一是“国民”与“国内”;其二是“名义”与“实际”;其三是“最终产品”与“中间产品”;其四是“总值”与“净值”。

  1. “国民”与“国内”

一国的国民不仅在其国内进行生产,而且也在国外进行生产;同时,在一国的境内从事生产的不仅有本国的国民,而且有外国的国民。因此,一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与在该国国境内开展的全部生产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即“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Product)不是重合的,而是有出入的。其“出入”在于:(a)一国国民在国外从事生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b) 外国人在该国从事生产活动所取得的报酬。“国民生产总值”应包括(a)但不应包括(b);“国内生产总值”应包括(b)但不应包括(a)。比如,日本企业在中国开设的合资、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劳务),应计入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其中日方的收入应计入日本的国民生产总值。

随着经济国际化的日趋扩大,各国的生产活动相互交叉、渗透程度的增大,不少国家在生产量统计方面更多地采用国内生产总值(GDP)。比如,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早就以 GDP、而不是以 GNP 作为生产量的主要统计数字。美国也从 1991 年以后开始以 GDP 作为生产量的主要统计数字。GNP 与 GDP 这两个数子虽然相差不大,但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比如,1993 年度日本的 GNP 为 473.36 万亿日元,GDP 为 469.28 万亿日元,两者相差 4.08 万亿日元;而

1973 年度两个数字分别为 116.68 万亿日元和 116.71 万亿日元,两者相差仅

0.03 万 亿 日 元 。2.1.2“名义”与“实际”

GDP 使用市场价格作为衡量的尺度,把诸如面包、汽车、理发等不同种类的产品与劳务“加总”为一个数字。然而,“价格”这东西是经常变动的, 恰如一把经常伸缩的“橡皮尺”,当它伸长时,就会把一个东西量“短”了

(量出来的长度短于实际长度),反之亦然。比如,假定按现时价格计算的GDP 在过去的一年中增长了 3%,同时市场价格水平也上升了 3%,那么,GDP

① 1991 年 1 月,经济合作开发组织(OECD)召开的环境部长会议发表宣言表示,要将制定“绿色 GNP” 作为 90 年代的一项重要政策。联合国环境开发会议事务局也建议导入“绿色 GNP”。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已经开始“绿色 GNP”的试算工作。所谓“绿色 GNP”就是从原来的 GNP 扣除经济增长所导致的环境恶化的成分,比如,采伐林木虽带来 GNP 的增加,但是却减少了向地球供应氧气的贵重的木材资源,由此导致环境的恶化相当于“负的经济增长”,应从 GNP 数字中扣除。

仅仅是在“名义上”增长了 3%而在“实际上”并没有增长(即实际产量未变)。

为了消除价格变动给实际产量统计造成的失真,以便对不同年份的实际产量进行比较,经济学家发明了“GDP 价格调整指数”(简称“价格指数”) 对其测量结果进行修正。所谓“价格指数”代表在现时购买所有商品与劳务的费用与其在基准年的费用之比。通过以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以现时价格表示的“名义 GNP”就被换算成以“基准年”价格表示的“实际 GNP”,而如果各个年份的生产总值都以同一个基准年份的价格加以表示,它们之间就有了可比性。这样,我们就有了两个 GDP 或 GNP,即未经调整的“名义 GDP”(或名义 GNP)和经过调整的“实际 GDP”(或实际 GNP)。实际 GDP(GNP)等于名义 GDP(GNP)除以价格指数。

  1. “最终产品”与“增加价值”

在 GNP 的定义中,被“加总”的是“最终产品与劳务”的市场价值。所谓“最终产品”是指“不再被用来生产其他产品的产品”,至于“被用来生产其他产品的产品”则称为“中间产品”。比如,面包是最终产品,而面包房从其他单位购入的生面团就是中间产品;苹果酱是最终产品,而苹果酱制造商购入的苹果就是中间产品;汽车是最终产品,而汽车组装厂从承包厂购入的零部件、原材料就是中间产品。当然,最终产品与中间产品并非总是很容易区分的,有时甚至是很难区分的。

GDP 简单说来就是“一切最终产品的总和”,在这个总和之中不应包括“中间产品”,这是因为“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中已经包含了“中间产品” 的市场价值,比如面包的价值中已经包含有生面团的价值,汽车的价值中已经包含有零部件、原材料的价值。我们要把面包计入 GDP 之中,但不应把做面包的生面团也计算进去;要把汽车计入 GDP 之中,但不应把制造汽车用的零部件、原材料也计算进去。如果把中间产品的市场价值也计入 GDP,就形成了二重计算甚至三、四重乃至更多次重复的计算。

除去以“最终产品法”以外,GDP 也可以用“增加价值法”来计算。比如,家电制造商使用价值 8 万日元的零部件与原材料,制造一台价值 10 万日元的电视机,那么,按照“增加价值法”,作为该制造商的生产额计入 GNP 的金额应该是 2 万日元,即从电视机的价值 10 万日元减去其中的零部件与原

材料的价值 8 万日元。因为那 8 万日元已经在零部件与原材料的生产阶段计入 GNP,如果再计入电视机厂商的生产额,就成为重复计算。

从某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或劳务的价值中减去购自其他厂商的零部件、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价值(简单地说就是从“生产额”减去“投入额”), 所剩下的就是该制造商所实际创造的“增加价值”(value added,也译作“附加价值”,简称“增加值”)。 GNP 正是该国所有生产者在一年之中所创造的“增加价值”的总和。

  1. “总值”与“净值”

GNP 的“G”是英文词 Gross 的词头。Gross 的意思之一是“总的、全体的、毛重的”,Gross 的反义词是 Net,其意思是“净的、纯的、无虚价的”。与 Gross 与 Net 这两个词相对应,一国的国民生产值也有 Gross National Product 与 Net National Product 之分,前者即 GNP-—国民生产总值,后者则是 NNP-—国民生产净值。

那么,GNP“毛”在何处,NNP 又“净”在何处?两者出现差别的根源在

于,进行生产是要使用机器设备的,而机器设备用于生产是要被磨耗的。比如,某工厂在一年之中制造了价值 300 万日元的产品,购入 100 万日元的原

材料,同时使用价值 100 万日元的机器设备并假定该机器设备由于磨耗而只

能使用两年,那么,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虽说是 200 万日元(减去了作为中间产品的原材料费),但这个“增加值”仍只能说是“毛值”,因为它没有扣除机器设备价值的降低(在一年之中降低了 50 万日元)、即机器设备的“折旧费”,如果从工厂创造的“毛”增加值中再减去机器设备的折旧费, 则可得到工厂创造的“净”增加值,即 200 万日元减去 100 万日元的 1/2,

等于 150 万日元。

国民生产净值(NNP)就是全国所有生产单位在一年之中所创造的“净增加值”的总和。由于机器设备的折旧费较难估计,几乎不可能对每个季度机器设备的折旧费作出迅速而准确的统计,因此,各国总是先计算 GNP,然后再来推算 NNP。一般情况下,折旧费的变动比较缓慢,其数值大致稳定在 GNP 的百分之十几的范围,因此,就不太长的时期而言,GNP 与 NNP 的变动是非常相近的。

  1. 潜在增长率与现实增长率

一国的“潜在经济增长率”是指该国经济在一定时期可能达到的最高的增长率,即在其劳动、资本、技术能力等生产要素得到最大限度利用的场合下所能实现的增长率。潜在增长率由该国的劳动者人数、劳动时间、教育水平、劳动者的熟练程度、资本存量的规模及质量、技术进步等因素所规定。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在规定潜在增长率的因素中,还应考虑能源、国土、环境问题等制约经济增长的各种因素。此外,日本人口结构的高龄化、少子化,全球市场竞争的激化所导致的日本企业竞争力的相对下降,也具有使日本的潜在增长率下降的作用。

与潜在增长率相对照,“现实增长率”是指一国经济在实际上所实现的增长率,它可以由政府通过审时度势,采取相应的财政、金融政策加以调整, 并由于企业、个人的心理变化及国际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