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种金融资产

    1. 存款,这是作为结算手段或短期、中期储蓄手段而被家庭、企 业等广泛保有的一种有代表性的金融资产。其种类有:

      1. 活期性存款
  1.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存款者根据需要随时都可以提取的存款,它主要被企业作为结算户头而灵活运用。活期存款在取出时,银行以支票、约定票据和外汇票据支付。自 1944 年以来,活期存款是无利息的。

  1. 普通存款

普通存款也是可以自由存入或取出的活期性存款,它主要被个人或暂时在手头有富余资金的企业所运用。普通存款在取出时,不以支票支付,存款者使用存折和印章(在柜台)或使用现金卡(在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普通存款是有息存款。

  1. 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在存入后 7 天内不能提取,7 天之后,只要提前两天通知银行便可自由提取。通知存款被企业等作为运用暂时资金的手段而加以利用。通知存款的利率比活期存款稍高,最低存入金额为 5 万日元。

  1. 纳税准备存款

纳税准备存款是纳税者将准备交税的资金存入银行的存款,提款原则上用于纳税,其利率比普通存款高 0.75%,利息属于非课税范围。

  1. 特别存款

特别存款也称为杂存款,它吸收地方政府机关、银行等未决算、未整理的暂时保管的资金作为存款,多半是无息的。

  1. 定期性存款
  1.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规定好一定存入期限(有 3 月期、6 月期、1 年期、2 年期 4 种)、在原则上不到期不能提取的存款,但在有特殊情况不得不提前支取的场合,可按照期限前解约利率(中途解约利率)取出存款。定期存款的利率依存入期间长短而有所不同,是在日本的储蓄存款中利息最高的一种。日本储蓄性存款的大部分是定期存款。

  1. 定期零存整取存款

定期零存整取存款是对个人开设的、定期(每月或每日)将一定数额的存款存入银行,期满时支取存款总额和利息的储蓄商品。它往往是存户以入学、旅行、购买住宅为目的而开设的存款账户,其存款期间为 6 个月以上,

但实际上以 1 年期至 5 年期居多。

  1. 其他存款
  1. 可转让存款(CD),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存款的、可以转让给第三者的、自由利率的存款(1979 年 5 月开设)。

  2. 外汇存款,是由外汇银行办理的外汇计价的自由利率存款。与国内日元存款一样,外汇存款分为活期存款、普通存款、通知存款、特别存款、定期存款。

  3. 非居民日元存款,是日本境内外汇银行吸收的非居民的日元存款。

  4. 市场利率连动型存款(MMC),是 1985 年导入的、期间为 1 个月以上 1 年以内的大额定期存款,其利率设定方式是:以每周日本银行公布的 CD 平均利率减去 0.75%作为上限,由各金融机构可在此限度内自由设定 MMC 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