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部门与企业的其他部门的关系
与美欧企业相比,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部门相对于企业的“独立性”较小,尽管研究开发部门由于从事着不同于日常生产的特殊活动,较之一般生产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与欧美企业相比,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部门与生产、销售部门等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具有与其他业务部门共同追求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特征。
研究开发部门的“独立性”与其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有很大的关系。在美欧企业、特别是美国企业,作为“企业的”研究开发部门往往接受政府拨给的研究开发经费(在企业“使用的”研究开发经费中,政府支出的比例达20—30%),而在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中,政府支出的比例只有大约 2
%。既然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部门使用的研究开发经费几乎都由企业自己提供,其研究开发的方向和内容就不能不更多地受到本企业的制约,对企业的“从属性”较强。
从新产品的开发过程也可以看出,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众所周知,新产品开发需要经过从概念设计到工艺设计的一系列阶段。对此,日本企业的做法是,从最初的设计阶段开始, 研究开发与设计部门就与生产管理部门及生产现场保持密切的联系,各方人员经常交换意见,以促使新产品的构思、设计能与生产现场的技术现状相匹配,其结果,虽然会导致产品设计、研制多费些事,甚至使某些革新的“棱角”和“锋芒”也被磨平了一些,但却能使新产品较顺利地投入生产,使产品革新达到较高的成功率。与日本相比,美国企业开发新产品时,设计、研制部门的技术人员大致是先把设计、研制搞出来,然后将图纸、资料转移给生产部门去进行生产,这样,设计、研制可能进行得较快,因为无需花费时间、精力来跟生产部门进行频繁的对话,但是将设计、研制成果转到生产部门后,却往往碰到各种与生产现场的技术现状不相适应、不相匹配的问题, 从而需要返工、修改,与生产现场进行调整。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美国企业的研究开发模式具有“分步型”的特征, 即处于“上游”的设计研制部门把本身的工作做完后,才将成果转移到处于“下游”的生产部门。而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模式具有“同步型”的特征, 即处于上游的设计研制部门在其设计、研制阶段就吸收处于下游的生产部门参加,从而意味着上、下游部门的研究开发活动是部分重叠地进行的。
“分步型”模式与“同步型”模式孰优孰劣,依产业部门、产品领域乃至技术开发的创新程度而异,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加工装配产业的产品周期短、品种多,从产品设计、开发到生产,参与部门较多,因而更适合于采用“同步型”模式,而在产品比较单一化的行业(例如石油化工产业),从产品开发到生产,参与的部门相对来说比较少,较适用“分步型”的做法。至于从技术开发的创新性所受到的制约来看,“分步型”模式的制约较小, “同步型”模式的制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