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和战后初期的统制经济时代
在 1940 年前后日本正式进入战时经济体制之后,政府越来越深地介入资
金的分配过程,先是强制合并银行,使普通银行的数目从 1941 年的 186 家锐
减到 1945 年的 61 家(其中地方银行 53 家,基本上是“一县一行”),储蓄
银行合并为 4 家,专业信托银行合并为 7 家,同时采取措施将资金集中于大银行,然后由政府直接控制民间银行对企业设备投资的融资,明确规定对哪些产业应优先给予贷款,对哪些产业的贷款应加以抑制,资金分配要严格按照优先顺序进行,特别是对各个军需企业,均指定具体的银行(“指定金融机构”)负责其资金筹措及其他金融服务。与此同时,财阀企业在战时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财阀在金融上自成一体,通过持股公司确立了对所属企业的经营的控制。
在战后的民主改革中,财阀被强制解散和分割。根据 1948 年 2 月《过度集中经济力排除法》,被指定强行解体的财阀大企业达 300 多家,但是,在
1948 年 7 月又决定《排除法》不适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使财阀组织中的银行得以免于解体。
在民主改革中,对金融体制的具体改革措施有:废除特殊银行制度,将日本兴业银行、日本劝业银行、横滨正金银行等半官半民的特殊银行转变为民间银行;关闭台湾银行、朝鲜银行等殖民地银行;改革日本银行,引进“政策委员会”等。
与此同时,日本陆续建立了各种专业金融机构,逐渐形成了门类齐全的
金融体系。如设立了专门经营外汇业务的东京银行(1946 年)、以及日本开发银行(1951 年)、日本输出入银行(1952 年)、日本长期信用银行(1952 年)等等,还设立了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农林渔业的金融机构。
随着财阀的解体,对股票的持有趋于分散化、大众化,特别是在 1951 年颁布了“证券投资信托法”,加快了股票大众化的进程。与此同时,1948 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虽明令禁止银行承销有价证券,却并未明确禁止银行投资证券。结果,银行利用股票分散化的机会通过投资股票而成为企业的大股东,轻易地取得了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权,与此同时,脱离原财阀母体的工商企业鉴于自身地位的脆弱,也希望以新的方式建立与银行之间的稳定联系。
战后在银行与企业之间形成的紧密、长期的交易关系被称为“主银行” 体制。而成为“主银行”的金融机构有不少是战时的“指定金融机构”,因而,主银行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战时(1940 年)推行的“指定金融机构”制度的延长,这意味着虽然经过战后改革,传统的财阀系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交易关系仍被维持下来,大银行取代财阀组织起到了控制、监督企业经营的作用。总之,战后日本的金融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所谓“1940 年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