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以后的自由竞争时代

明治维新(1868 年)以后,日本的金融系统大致是按照英美的市场经济模式构筑起来的。在明治 5—6 年(1872、1873 年),日本仿效当时的美国国立银行法制定了《国立银行条例》和《可兑换金币公债发行条例》,设立了东京第一国立银行等国立银行,其后几年银行数量迅速增多。在明治 15 年(1882 年)日本制定了《日本银行条例》,并成立了作为中央银行的日本银行。此后,为了形成完善的银行体系,日本政府制定了有关专业银行的法律,陆续成立了各种专业银行,如横滨正金银行(旨在促进贸易金融的发展)、日本劝业银行、北海道拓殖银行、日本兴业银行等,此外,在朝鲜、台湾等殖民地设立了“外地银行”。从上个世纪 90 年代到本世纪初,普通银行在日本大量出现,同时国立银行也逐渐转为普通银行。

进入 20 世纪以后,日本曾一再出现金融危机。为了克服银行过多、货币

市场混乱的局面,日本政府多次推行银行改革,鼓励银行合并。昭和 2 年日本制定了《银行法》,对经营不善的银行进行整顿合并。1935 年以后,为了实施战时经济体制,进一步推行银行的合并,使普通银行的数目大为减少。从明治维新到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日本整个金融业的特点是,基本按照

市场原理开展自由竞争,利率有伸缩性,直接金融比重较大,股票在企业金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大股东、经营者的不正当的经营行为甚多, 导致金融体系很不稳定,出现不良债权、泡沫经济、银行破产等等问题,促使金融当局对金融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