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的种类

在讨论金融资产之前,需要强调资产不仅是指一个人现时实际拥有的东西,而且也包括别人欠他的。一个人拥有的货币以外的金融资产就是“别人欠他的”那部分资产,而人们想要把货币变换成货币以外的金融资产的动机在于,货币(现金)是不生利息的金融资产,因此,人们往往倾向于把手中的货币变换成可生利息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不同于土地、建筑物、机械等实物资产,它是在资金从资金剩余(黑字)主体向资金不足(赤字)主体转移的金融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在金融交易中,资金提供者通过购入资金需求者发行的“债务证书”而将资金转移给资金需求者。所谓“债务证书”是表示“债务证书”持有者对“债务证书”发行者的将来收入的请求权。“债务证书”从金融交易的角度看,即为金融商品;从其保有者(即资金提供者)的角度看,即为金融资产;从其发行者(即资金需求者)的角度看,即为金融负债。

现在,日本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是否具有结算手段的功能、收益性的高低、安全性的高低、是间接证券还是直接证券,而可以将各种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类型。

根据金融资产的功能的不同,可将金融资产划分为结算型资产和投资型资产。结算型资产包括人们基于交易动机而保有的现金和活期存款,它在交易中可直接作为支付、交换手段使用;投资型资产包括定期性存款、信托、公债、金融债、股票、证券投资信托等,它们不能直接用作交易中的结算手段,人们保有它们往往是出于投机的动机。

根据预期的收益性的不同,可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收益性稳定的“安全资产”和收益性不稳定的“危险资产”。结算型的金融资产都是安全资产;而在投资型的金融资产中,定期存款、邮政储蓄等由于利率稳定、本金受到保证,因而是安全资产,但其他投资型的金融资产因其利率不稳定,又可能发生“资本损失”,所以是危险资产。通常,资金提供者向危险资产提供资金时,就会要求获得比安全资产更高的收益率,以作为承受风险的“报酬”。①

根据发生形态的不同,可将金融资产划分为“间接证券”和“直接证券”

① 危险资产的预计收益率与安全资产的收益率之差,被称为“风险贴水”,换句话说,危险资产的收益率等于安全资产的收益率加上风险贴水。

(通常,人们也把直接证券称为“本源证券”)。结算型的金融资产、投资型的金融资产中的安全资产必然是间接证券;而投资账目中的危险资产中, 既有间接证券(金融债、CD 等),又有直接证券(事业债等)。

根据交易形态的不同,可将金融资产划分为“相对交易型资产”和“市场交易型资产”。相对交易型资产是根据相对借贷契约进行交易、不能转卖的金融资产。安全资产中,除现金(市场交易型资产)外,都是相对交易型资产。市场交易型资产是可以自由转卖的、具有让渡性的资产。危险资产中, 除去借入证书(相对交易型资产)外,都可认作是市场交易型资产。

但是,近年来由于新型金融资产的出现,上述各类金融资产之间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起来。例如,由普通存款自动转换为定期存款的自动转账服务、普通存款与中期国债基金的转账服务等金融服务的出现,使结算型资产与投资型资产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了。又如,通过对危险资产的国债加上国债融资担保功能,就可能回避国债中途卖出时的资本损失,因而可以说包含国债的综合户头(公共债综合户头)从危险资产转化成了安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