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让与税

这部分税本来是地方政府的税收,但为了方便而与同种的国税一起征收,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再转让给地方的资金,如地方公路让与税、石油气让与税、汽车重量让与税等。

总之,地方交付税、国库支出金、地方让与税均是先进入国库、然后再拨给地方的资金,但是,它们既非都是作为“国家的财源”提供给地方的援助;又非都是作为“地方的财源”,而是兼有这两种性质,仅仅在形式上先由国家征收再返回给地方。因此,说它们是国家给予地方的“财政援助”, 仅仅具有部分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