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紧密的企业群体

在战前的日本,作为企业集团为世人所知的是带有封建色彩的“财阀”。这是一种由家族所有的持股公司(财阀总公司)所支配的、以强大的银行和商社为中心、通过资本关系的纽带将主要行业领域里的多数一流企业网罗进来而组成的、金字塔型的企业结合关系。在战后民主改革中,虽然财阀被解体,但财阀之中的银行却免予被解体。结果形成了以这些银行为中心的“财阀型”的三大企业集团:三井、三菱、住友;此外,又形成了以城市银行及其交易对象企业作为成员而构成的“银行型”的三大企业集团:富士、三和、第一劝银。上述企业集团总称为“六大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的结合关系与战前的财阀时代有很大不同,不再是金字塔型的支配、被支配的关系, 而是以各成员企业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为前提,通过相互持股(每家企业的股份的约 20%为集团内的其他企业所保有)、人员兼职以及定期(比如每星期的某一天)召集“社长会”等方式,组成为关系较为密切的企业群体。此外, 还存在着以某家强有力的大企业(例如日立、松下、丰田等)为核心,由子公司、关连企业组成的所谓“独立型”的企业集团;复数企业在长期、持续的交易关系中相互协作而形成的、在整体上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所谓“分散型”的企业集团;以及不是通过资本与人员的结合、而是以信息通信等技术手段连接成的“企业网络”。在多数场合,日本企业间关系的基本情景是: 以银行为中心形成企业集团,集团内的大企业又拥有各自的系列化企业。这种通过相互持股、长期交易而形成的固定化的企业集团与系列关系,也起到了防止外国企业对日本企业的收买、从而稳定企业经营的作用。

  1. 承包制

承包制起源于本世纪 30 年代后半期至 40 年代的战时体制之下。承包制在当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工资差距明显,大企业为了对中小企业的低工资加以利用,而与中小企业结成了承包关系。此外, 政府为了解决大企业的生产能力跟不上急速扩大的军工生产需要的矛盾,也自上而下地推动承包关系的形成。

战后,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承包制得到进一步发展,则有着与当初承包制产生原因十分相似的理由,即大企业仍然需要利用中小企业的低工资,同时,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大企业仍然需要借用中小企业的力量

① 由于“承包”这个词带有“支配与从属的关系”的消极含义,因此,在企业之间实际的相互交易中几乎不再采用这种提法。买方企业常以“供货厂商”、“协作企业”来称呼实质上的承包企业;而承包企业则喜欢自称为“供应者”、“零部件厂商”。然而,在法律上、学术上、政策上,“承包”、“承包企业” 的提法仍被广泛采用。

来扩大其生产能力。

广义的“承包制”的定义是:

  1. 承包企业接受比其规模更大的企业——母企业的委托,制造母企业产品中所采用的产品、零部件、附属品及原材料等,或者制造和修理母企业进行产品制造所需要的设备、器械、工具等。

  2. 承包企业与母企业之间形成比较长期、持续的交易关系。

  3. 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一般流通渠道买卖市场上出售的商品的交易行为不能算作“承包关系”。承包关系的特征是,母企业直接向承包企业进行订货,并对订货的规格、质量、性能、形状、设计等作出具体规定。

  4. 承包企业与母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经常采取的形式有:承包合同、销售合同、委托合同及上述各种合同混合的形式等。

承包制在日本的企业之间得到了普遍的推行。以 1987 年为例,制造业中小企业有一半以上(56%)是承包企业,特别是在纺织业、各种机械工业中, 承包企业占中小企业总数的比例高达 80%左右(这个比例在 80 年代以前一直上升,而在 80 年代以来有所下降)。①

从母企业来看,组装企业向外部订货的比例之高,也反映了承包制的盛行。比如,日本的汽车企业采用的零部件平均约有 70%是靠从外部订货。这说明通过承包的分工关系十分广泛,十分发达。

这种分工关系还呈现为多层次的特点,即母企业将外部订货任务承包给一次承包企业,一次承包企业又进一步承包给二次、三次承包企业,结果形成为以母企业为顶点的、众多零部件中小企业构成的垂直多层的分工协作关系。其中,真正与母企业直接打交道的一次承包企业并不多。

承包企业虽然也可以向其他企业提供其产品,但一般来说承包企业对母企业的交易在其对外交易中所占的比重很大,换句话说,承包企业对同母企业交易的依存程度很高。

母企业与承包企业之间在零部件开发、设计、交货管理等方面能开展密切协作,也是日本的承包制的一个重要特征。